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陽江市市區三環南路(江臺路—富康路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已于2018年9月21日通過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和現場予以公布,廣泛征求意見。現將《陽江市市區三環南路(江臺路—富康路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情況及修改情況通告如下:
一、征求公眾意見情況
《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在公示期限內收到房屋征收藍線范圍內被征收人的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如下6個方面:
(一)由于近期砂石、鋼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建筑人工價格上漲幅度較大,被征收人普遍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中的房屋用地和建筑物補償單價;
(二)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按建筑面積1:1置換商品房;
(三)少數被征收房屋部分劃入道路建設紅線,業主要求按道路建設紅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除,道路建設紅線外余下部分房屋允許自行修復后繼續使用;
(四)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房屋被征收后允許其在異地的宅基地建設房屋;
(五)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其原購地建房時連部分巷道面積一同購買,要求按其原購地總面積進行補償;
(六)房屋被征收后再購(建)房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求減免辦證費用。
二、對征求收集的意見回復
(一)關于要求提高房屋用地和建筑物補償單價的問題。近期陽江市恒財河砂經營有限公司根據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為維護河砂市場穩定,已發出公告,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市民自建房、商品房裝修用砂(僅限于江城區、高新區),用戶提供相關手續,填寫計劃用砂申請表經市恒財河砂經營有限公司核實后即可優先供應。同時考慮到近期其他建筑材料及建筑人工價格上漲因素,在《市區三環南路(江臺路—富康路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作出適當調整。
(二)關于要求按建筑面積1:1置換商品房的問題。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分別計算,再結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
(三)關于少數被征收房屋部分劃入道路建設紅線,業主要求按道路建設紅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除,道路建設紅線外余下部分房屋允許自行修復后繼續使用的問題。在實施房屋征收時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房屋征收藍線進行征收補償。
(四)關于房屋被征收后允許其在異地宅基地建設房屋的問題。被征收人在異地的宅基地建房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建設手續。
(五)關于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其原購地建房時連部分巷道面積一同購買,要求按其原購地總面積進行補償的問題。該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第十四條:“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的規定,巷道部分不作補償。
(六)關于購(建)房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求減免辦證費用的問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的第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重新建房申請報建時,按原來征收建筑面積減免市政配套費。
三、其他相關事宜
關于被征收人提出的房屋附屬設施補償等有關問題,由市房屋征收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修改情況
根據收集到的公眾意見,結合該項目的實際情況,現將修改后的《陽江市市區三環南路(江臺路—富康路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布,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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