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陽江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陽江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嚴控新增圍填海
(一)嚴格新增圍填海項目報批
根據《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自然資規〔2018〕5號)的具體分類和規定,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我市不再受理新增圍填海項目,已受理的一律停止審查。
屬于國家重大戰略項目涉及新增圍填海的,由項目所在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將圍填海申請及報批材料報送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局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用海,由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局聯合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
用海報批材料按照自然資規〔2018〕5號文的要求準備。單個圍填海項目同時涉及新增圍填海造地和歷史遺留問題的,按照新增圍填海造地項目審批程序辦理,報批材料還應包含《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有關要求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7號)要求的相應區域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材料。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監支隊),沿海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做好政策銜接
國發〔2018〕24號文下發前,已取得用海批復或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圍填海項目,由項目所在的沿海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項目用海批復文件或出讓合同報市自然資源局匯總后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轉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國發〔2018〕24號文下發前已受理、但未取得用海批復或未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增圍填海項目,一律終止審查或出讓程序。其中,屬于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的,按要求重新辦理用海報批手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三)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及處理方案
根據自然資源部統一部署完成的圍填海現狀調查結果,結合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由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全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形成調查報告及成果數據,按程序報省自然資源廳。
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自然資規〔2018〕5號文要求制定本縣(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初步處理方案,于2019年5月底前報市自然資源局,由該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初步處理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全省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之前,選址在已填海成陸區域且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近期和中期投資建設項目,按照“成熟一個、處置一個”的原則,由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自然資規〔2018〕7號文要求制定具體處理方案,與相關附件一并報市自然資源局審查,該局審查通過后由市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抄送省自然資源廳。
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前,要于每季度第三個月2日前將本縣(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進展情況報送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局匯總后報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局要于每年12月5日前將全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年度處理情況報市人民政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監支隊),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妥善處置已取得海域使用權但未利用的圍填海項目
國發〔2018〕24號文下發前已完成圍填海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圍填海工程進展情況,監督指導海域使用權人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節約集約利用,并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已批準但尚未完成圍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圍填海面積,并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確需繼續圍填海的,由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將意見報市自然資源局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市人民政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待該廳函復我市后,再由市自然資源局函復提出圍填海申請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按自然資規〔2018〕7號文有關要求實施。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依法處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圍填海項目
市自然資源局要根據自然資源部《圍填海項目生態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圍填海項目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等要求,組織沿海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的生態評估報告和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涉及違法違規圍填海的,海洋執法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按照自然資規〔2018〕5號文要求依法拆除;經評估,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不得新增圍填海面積,按照節約集約利用要求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程序辦理用海手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監支隊),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優化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用海審查流程
涉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用海申請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受理,由市人民政府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
涉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選址在已填海區域且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單個近期或中期投資建設項目,在生態評估報告和生態保護修復方案通過評審后,項目建設單位可將具體處理方案和項目用海申請一并報送市自然資源局審查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七)組織開展圍填海生態修復
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組織開展圍填海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所涉項目或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和“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組織開展生態修復。集中連片或相鄰的圍填海工程,原則上應組織開展整體生態修復。市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生態修復工作成效進行督促檢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堅決制止新增違法圍填海
(八)堅決查處新增違法圍填海
嚴厲查處未批先填、少批多填、擅自改變用途或位置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違法用海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不定期公布重大違法案件處理情況。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海監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九)建立跨部門協作執法機制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及海洋執法部門要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等監測手段,通過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加大對新增違法圍填海的打擊力度。各級海洋執法部門要抓緊建立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的業務聯系工作機制,做到執法與行政審批信息實時互通。各級各相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違法圍填海行為的,要及時通報同級海洋執法部門。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海監支隊)、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等,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加快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十)嚴守海洋生態紅線
嚴格保護和監管已劃定的海洋生態紅線,對非法占用紅線區域的圍填海項目,由所在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清理。嚴格落實《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管控要求,落實海洋生態紅線責任考核、監督檢查、監測評估等制度,確保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不減少、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標準不降低、海島現有砂質岸線長度不縮短。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一)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全面加強現有海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強化濱海濕地保護與恢復。對保護區范圍內的濱海濕地實行嚴格有效保護,對經批準征收、占用并轉為其他用途的,要依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按1:1的比例恢復或重建。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二)嚴格海岸線保護
全面落實海岸線“占補”制度。加強實施《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嚴格落實岸線分類分段功能管控要求,確保嚴格保護岸線長度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生態功能不降低。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三)強化海洋生態整治修復
市自然資源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抓住省大力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海堤生態化、自然岸線修復、濱海濕地恢復、魅力沙灘打造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的機遇,結合我市實際,推動海陵灣清理整治,開展海岸帶整治修復,推動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強化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全力打造美麗海灣和美麗海岸。項目所在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要求落實經批準新增圍填海項目同步明確生態保護修復措施。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四)落實主體責任
沿海縣(區)是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責任主體,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方案工作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機制,依法分類處置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加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責任單位: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五)明確部門職責
市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濱海濕地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圍填海管控意識,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溝通,形成管理合力。市自然資源局要切實擔負起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海洋資源的責任,牽頭建立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各方面力量,加大保護和管控力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
(十六)推動公眾參與
通過網站、報紙、雜志、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定期發布濱海濕地保護信息,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提升公眾保護濱海濕地和海洋生態的意識,促進公眾共同參與、共同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沿海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