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海域資源,恢復陽江港用海正常秩序,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陵灣涉海重大項目的順利建設,確保船舶通航、防風安全,推動陽江擁海發展、依海而興,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陽江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開始對海陵灣海域內非法漁業設施及礙航物開展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的對象主要包括定置網、閘箔網、迷陣網等非法捕撈設施;網箱(包含普通網箱、海上餐廳、深水網箱等)、貝排(包含浮球式、浮筏式、棚架式等)及底播貝類設施(包含蠔樁)等漁業養殖設施。清理整治范圍東至海陵大堤,西至陽西縣沿岸,南至海陵灣閘坡出海口,北至陽江港大橋,為H1-H2-F1-F2-F3-F4-F5-F6-H4-H5-H6-H7各點坐標連線所圍成的區域(詳見附件1)。其中該區域范圍內的漁業養殖設施分區域和分時段進行清理整治,本次清理范圍為陽江港區核心區域和陽江港航道水域,為H1-H2-H3-H4-H5-H6-H7和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各點坐標連線所圍成的區域(詳見附件2)。
二、清理整治范圍內捕撈設施、漁業養殖設施及礙航物的所有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止,自行到清理整治對象所在海域轄區縣(區)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就對象的種類、數量、位置等信息進行登記并接受調查。
三、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對經縣(區)登記確認在陽江港區核心區域和陽江港航道水域從事養殖業并自愿于2019年2月10日前在轄區相關部門監督下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助(含:基礎補助+自行拆除補助),逾期拆除的只給予基礎補助。
非法捕撈設施(定置網、閘箔網、迷陣網等)及礙航物不予補助;漁業養殖設施搬離本次清理整治范圍到市內其它海域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助;本通告公布后的新增養殖設施不予補助。
四、清理整治范圍內的非法漁業捕撈設施及礙航物須在2018年11月30日前由設施所有人進行自行拆除,漁業養殖設施須在2019年2月10日前由設施所有人自行拆除,逾期依法強制拆除。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和阻礙此次清理整治工作,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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