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部署,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行政審批職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創新支持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調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額
在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相關保證金收取單位應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以現金、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專業工程擔保公司擔保等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形式作為工資支付的保證形式。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單個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繳存原則上不超過施工合同總價的3%,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地級以上市)內只設立一個工資保證金賬戶,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對繳存前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筑業企業,降低繳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
二、降低商品房預售款申請使用條件
(一)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中約定,預售許可項目完成工程總承包內容(含電梯工程)及燃氣工程后,監管賬戶的最低預留資金比例由10%調整為5%;在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后,預留資金比例由5%調整為2%;在項目辦理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后,取消監管。
(二)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收入累計金額大于或者等于商品房預售總價格50%時,開發企業可選擇按《陽江市區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下面規定申請商品房預售款:
1. 當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收入累計金額比例大于預售項目工程進度時,預留商品房預售總價格的10%后,按實際工程進度申請使用預售款;
2. 當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收入累計金額比例小于預售項目工程進度比例時,可申請使用除商品房預售總價格的10%以外的預售款。
本條所稱商品房預售總價格,根據工作實際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報備的房屋預售總價格的80%執行。
本條所稱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收入累計金額比例,是指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收入累計金額÷商品房預售總價格×100%。
本條所稱預售項目工程進度比例,是指預售項目后續建設工程進度表確認的工程量÷預售項目建設工程進度用款計劃表確認的總工程量×100%。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此前我市與本意見不一致的規定,以本意見為準。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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