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江城區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0〕9號)于2020年8月10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區南恩街三江村俄六經濟合作社、三江經濟聯合社,城西街第一埒村福新、福三、福德、福興經濟合作社和中洲街華龍村華中、華東組、華北、華西、草朗、塘頭、勒寨組、更樓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8.6183公頃,作為陽江市江城區城鎮建設用地。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江城區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區南恩街三江村俄六經濟合作社、三江經濟聯合社,城西街第一埒村福新、福三、福德、福興經濟合作社和中洲街華龍村華中、華東組、華北、華西、草朗、塘頭、勒寨組、更樓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江城區南恩街三江村俄六經濟合作社、三江經濟聯合社,城西街第一埒村福新、福三、福德、福興經濟合作社和中洲街華龍村華中、華東組、華北、華西、草朗、塘頭、勒寨組、更樓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8.6183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執行。其中,耕地75.6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78.45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75.6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75.60萬元/公頃。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南恩街道三江村委會、城西街道第一埒村委會、中洲街道華龍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5)〔2020〕9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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