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征收江城區埠場鎮屬下村部分集體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作為江城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位置、范圍:陽江市江城區埠場鎮埠場居委會丹龍、元角經濟合作社,那蓬村顏屋、信倫、石灘經濟合作社,那蓬經濟聯合社,埠場村瑯堰經濟合作社,埠場經濟聯合社,埠場經濟聯合總社的集體土地18.6487公頃(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安排: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建(構)筑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積極支持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四、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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