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江城區城東街隨垌村、城北街南排村、坪郊村、馬曹村部分集體土地。陽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月25日就擬征土地發布征收土地啟動公告,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作為江城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范圍、面積:江城區城東街隨垌村、城北街南排村、坪郊村、馬曹村的集體土地0.9760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留用地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陽府〔2018〕50號)規定執行。詳見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間向江城區政府提出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附件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江城區城北街馬曹村廟側園第一、二隊、十隊、十一隊經濟合作社,坪郊村沙屋寨上、沙屋寨下經濟合作社,南排經濟聯合社,城東街隨垌村彭新、上村一隊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共0.9760公頃,現擬訂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補償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88.8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調節系數0.77、林地調節系數0.45、建設用地調節系數1、未利用地調節系數0.4)。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各項補償費足額預存入補償款專戶,在征地批準后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二、安置方式
(一)擬采用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二)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承諾按《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陽府〔2018〕50號)文件規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2%安排,在已取得用地批準文件的政府儲備土地中落實留用地安置;
(三)社保安置。按江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陽江市江城區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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