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懷集至陽江高速公路海陵島大橋陽江港互通立交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20〕81號),于2020年12月12日同意我市征收江城區平岡鎮村頭村村頭、昂輔、那達經濟合作社,石柱村馬頭、田頭、下頭、上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8.1022公頃,作為懷集至陽江高速公路海陵島大橋陽江港互通立交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征收土地目的):懷集至陽江高速公路海陵島大橋陽江港互通立交工程建設項目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村頭村村頭、昂輔、那達經濟合作社,石柱村馬頭、田頭、下頭、上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村頭村村頭、昂輔、那達經濟合作社,石柱村馬頭、田頭、下頭、上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8.1022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留用地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陽府〔2018〕50號)規定執行。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1)〔2020〕81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地紅線圖
2.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附件2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江城區平岡鎮村頭村村頭、昂輔、那達經濟合作社,石柱村馬頭、田頭、下頭、上頭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共8.1022公頃,現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補償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80.1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61.68萬元/公頃、林地36.0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0.1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2.04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各項補償費足額預存入補償款專戶,在征地批準后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二、安置方式
(一)采用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二)留用地按實際征地土地面積的15%計算,采用折算貨幣補償。
(三)社保安置。按陽江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懷集至陽江高速公路海陵島大橋陽江港互通立交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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