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2021〕8號)的有關精神,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就我市開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同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以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名義集中行使,其中市轄區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行使。已經在更大范圍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縣(市、區),可繼續實行。
二、上述行政執法權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后,各級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一律無效。
三、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以及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記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類行政權力事項通用目錄,梳理、明確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市、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綜合行政執法。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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