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江城區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周村、平東經濟聯合社部分集體土地。陽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9日就擬征收土地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征收土地目的):作為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范圍、面積:江城區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周村、平東經濟聯合社位于大七環、鹽洲圍地段(土名)的集體土地48.0297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留用地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陽府〔2018〕50號)規定執行。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地點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陽江高新區港口工業園辦理補償登記(地點:陽江高新區港口工業園;聯系人:敖喜云;聯系電話:0662-3611033)。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間向征地實施單位江城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江城區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周村、平東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共48.0297公頃,現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補償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80.1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61.68萬元/公頃、林地36.0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0.1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2.04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各項補償費足額預存入補償款專戶,在征地批準后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二、安置方式
(一)擬采用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二)依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陽府〔2018〕50號)文件規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安排,擬采用折算成貨幣進行補償。
(三)社保安置。按陽江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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