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正常出入境,確保口岸通關安全順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要求,現將陽江港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劃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四條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閉、有利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劃定口岸限定區域。
二、陽江港口岸限定區域范圍
(一)廣東陽江港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碼頭口岸限定區域的范圍為:以碼頭泊位前沿線為起點,往岸側方向延伸15米。
(二)陽江良港碼頭有限公司碼頭口岸限定區域的范圍為:以碼頭泊位前沿線為起點,往岸側方向延伸14米。
(三)廣東保豐港務有限公司碼頭口岸限定區域的范圍為:以碼頭泊位前沿線為起點,往岸側方向延伸15米。
(四)陽江市源強碼頭有限公司碼頭口岸限定區域的范圍為:以碼頭泊位前沿線為起點,往岸側方向延伸15米。
(五)廣東華廈陽西電廠配套碼頭口岸限定區域范圍為:以碼頭卡口崗亭為起點,延伸至碼頭前沿區域。
根據陽江港口岸擴大開放及港口企業運營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已劃定的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屆時以最新通告內容為準。
三、口岸限定區域監管措施
(一)陽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口岸限定區域依法實施管理,維護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擊各類口岸違法犯罪活動,對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處罰。
(二)陽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會同口岸有關管理部門通過物理隔離、電子門禁、電子圍欄等方式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封閉隔離,設置相應的通道、卡口或崗亭,設立口岸限定區域標識。
(三)陽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通過實地巡查、電子監控等方式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管理,并會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共同維護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時,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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