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發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賦能海陵試驗區、陽江濱海新區(陽江高新區)(以下簡稱“兩區”)高質量發展,市政府決定將6項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兩區”實施。“兩區”和市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認真抓好銜接落實工作。承接單位和委托單位應加強協調合作,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事項的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要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以及委托期限等內容。承接單位和委托單位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內完成行政職權事項調整工作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將銜接落實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室(職能轉變協調科)備案。
二、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市有關單位要制訂調整實施方案,通過舉辦培訓班、實地指導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調整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所涉及的相關文件、表格、證書及標準化成果等資料應同步移交,并及時更新和完善相關的審批標準和技術規范。利用數字政府加強信息化支持,密切跟蹤調整事項的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糾正承接單位存在的問題;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向市政府提出進一步優化完善的建議。
三、承接單位要依法履職盡責。承接單位要制訂具體的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調整事項的對接和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并及時將審批結果報市有關單位備案。
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徑向市政府辦公室(職能轉變協調科)反映。
附件:陽江市調整由海陵試驗區和陽江濱海新區(陽江高新區)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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