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送調(轉)任材料。調入單位根據《陽江市市直機關單位公務員調任、轉任實施辦法》(陽辦發(fā)[2008]17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確定調(轉)任職位、條件及擬調(轉)任人選,在完成相關程序后將下列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注:材料①至⑥送公務員管理科,材料⑦至⑨送綜合計劃與政策法規(guī)科。
①調入單位要求調(轉)任的函件。內容包含調(轉)任理由、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擬任職務所需資格條件、擬調(轉)人選的基本情況等;
②《公務員轉任審批表》或《公務員調任審批表》;
(一式三份,可到陽江人才網下載);
③調入單位的“三定”方案(如果是調任,還需提供調出單位的“三定”方案);
④調入單位對擬調(轉)任人選的近期考察材料(含德、能、勤、績、廉的表現及近兩年年度考核情況等);
⑤擬調(轉)任人選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上述證書證件如果是復印件,需加蓋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的公章)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體檢表,必要時還需提供紀檢監(jiān)察部門出具的廉政情況說明;
⑥空缺編制使用卡(在市編辦辦理);
⑦調入單位申請增人的函件;
⑧《單位信息表》(電子文檔);
⑨《增人申請表》(一份,可到陽江人才網下載)。
2、審核、調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科室收齊調入單位的調(轉)任材料后在二個工作日內對該單位的職位空缺情況、當年調(轉)任計劃和擬調(轉)人員的基本情況等進行審核。如果符合公務員調(轉)任條件要求,則在一個工作日內直接向調入單位發(fā)放《增人計劃卡》并向調出單位發(fā)出調檔函,否則將材料退回報送單位。
3、復核、報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科室收到擬調(轉)任人員的個人檔案后在二個工作日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復核。如果符合公務員調(轉)任條件要求,則報送市政府審批,否則將個人檔案退回原單位,其他材料退回報送單位并注銷《增人計劃卡》。
4、辦理調(轉)任手續(xù)。如果市政府同意調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科室收到市政府的批復后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調出單位發(fā)商調函;收到調出單位的行政(調動)介紹信后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調入單位到來辦理公務員調(轉)任手續(xù)。如果市政府不同意調動,則將個人檔案退回原單位,其他材料退回報送單位并注銷《增人計劃卡》。
說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按上述程序進行。
附: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