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外接連發生多起高層建筑火災,讓人們再次看到高層建筑火災預防的重要性。然而,我市部分高層住宅小區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如何預防高樓火災的發生?作為高層建筑住戶,當身處險境時應如何逃生?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公安消防部門。
常見6種消防安全隱患
“對高層建筑的火災撲救中,利用建筑內部設施實施救援,是最普遍的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最有效方法。”市公安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由于高層建筑高度高、體量大、結構復雜,火災風險大。一旦著火,往往因“煙囪效應”,容易形成立體火災,人員疏散和撲救難度大,出現“夠不著、聯不了、上不去、下不來”的局面,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保持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尤其重要。
據了解,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嚴防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我市從7月份至12月,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從公安消防部門目前的檢查情況來看,我市高層建筑小區普通存在6種消防安全隱患,分別是擅自改變建筑用途,將住宅租出去作商業用途,用作辦公場所、美容場所、倉庫等。貪圖便利將車停在消防車道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配備不全或丟失,其中室內消火栓未配置水槍水帶、水壓不足、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失效、樓層內未配置滅火器等現象較為普遍。原應處于常閉狀態的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或閉門器損壞。在樓道或樓梯間內堆放報紙、紙箱、舊家具等易燃可燃品。還有,物業和業主消防安全意識不強。部分物業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未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防火巡查力度不夠;業主消防安全意識不高,往往貪一時之便利,對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不予改正,認為是杞人憂天,且對日常消防設施也是極少過問。
物管業主應共同防火災
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善有效對撲救火災有較大關系,那么,維護小區消防安全的責任到底歸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在物管和業主共同維護消防安全的過程中,物管和業主雙方均應承擔責任和義務。”對此,市公安消防有關負責人表示,《消防法》明確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同時明確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該負責人指出,物管是小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平時要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同時利用樓宇廣告、小區宣傳欄宣傳消防常識,提高小區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要做好日常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不在小區內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并及時制止在走廊、樓梯間、地下室、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的行為。定期組織樓長、管理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定期開展滅火疏散演練。
此外,業主應在家中配備滅火器、逃生面罩、獨立式感煙探測器等常用器材。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關火。教育兒童不玩火不動電,不讓未成年人獨自在家中。定期檢查家中的燃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對老舊設備線路及時維護更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堆放雜物,隨手關閉常閉式防火門。不要亂拉線在通道、走廊為電動車充電。愛護消防設施、器材,了解掌握使用方法,不挪作他用。
不同樓層逃生方法不一
萬一發生火災,往上跑還是向下逃,是高層住宅人群關心的話題。“平時,市民應當對所處建筑的逃生環境進行熟悉,避免在發生危險時慌不擇路,找不到出口。”對此,該負責人表示,火場逃生沒有固定模式,不同樓層有不一樣的逃生法則。在火災中,煙氣主要是向上方蔓延的。一般來說,如處于著火層的下方,輕易不會受到煙氣的威脅,可以向下安全逃離火場。
該負責人指出,如處于著火層或著火層的上方,千萬不要貿然逃生。要首先判斷室外是否有濃煙,正確的方法是,先用手背輕輕摸門的把手,如果燙手,說明煙火已經蔓延過來了。這時,應當利用濕毛巾、濕衣物等將臨近火場的門窗封堵好,防止煙氣進入室內,并在門窗上潑水降溫,避免火勢燒到室內,到窗口進行呼救。如門不燙手,可以將門打開一個小縫,確定室外沒有濃煙時,再進行逃生。
該負責人說,如在逃生過程中,發現臨近著火樓層,千萬不要幻想可以沖出火場,火場中心溫度有相當高,也盡量不要在臨近樓層停留。這時,應當迅速轉身往上走2至3層以上,找一個合適的房間避難。如對建筑物結構很了解,知道向上一至兩層可以進入剪刀樓梯間、連廊,可以直接到達樓頂平臺,可以選擇向上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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