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陽江市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確保地震(含火山災害,下同)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預案》、《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和《陽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震區當地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國務院實施國家地震應急,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在中國地震局協調下,由省人民政府實施地震應急,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在省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實施地震應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
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救援與救災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
總指揮: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市領導同志
副總指揮: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領導
成 員: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組織各地、各有關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支援;
(3)協調陽江軍分區和市武警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視需要請求省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5)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設辦公室,由市地震局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領導擔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2)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3)貫徹國家、省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4)掌握震情監視,分析會商情況;
(5)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研究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
(6)起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7)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信息發布、條件保障等組。
2.1.3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匯集地震災情速報,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和地震災后重建工作。
2.2 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市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如下圖: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各類地震監測臺網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市地震局對全市各類地震觀測信息接收、質量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并進行震情跟蹤。
3.2 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劃定地震重點危險區的有關文件,各級人民政府及時部署防震工作。
在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的基礎上,市地震局組織開展震情跟蹤工作,并將省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短期地震預測意見,通報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決策發布短期地震預報,及時做好防震準備。
在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市地震局組織開展震情跟蹤工作,并將經省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臨震預測意見,通報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決策發布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我市預報區人民政府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單位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市地震預警預防機制如下圖:
3.3 預警支持系統
市地震局負責匯集地震前兆數據,為震情分析提供基礎;負責地震數據收集、數據管理和地震速報;負責為全市地震系統數據傳輸及計算機網絡提供信道和連接手段,提供公用數據庫管理系統及公用軟硬件平臺。
3.4 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全國性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省政府已經發布我市地震短期預報后,如果發現有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報告省人民政府、中國地震局和省地震局。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4.1.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4.1.1.2 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4.1.1.3 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1.1.4 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如下表: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
地震災害等級 |
分級標準 |
初判標準 |
|
人員死亡 |
經濟損失占年生產總值比例 |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地震的震級 |
|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級以上 |
重大地震災害 |
50—299人 |
0.5%—1% |
6.5—7.0級 |
較大地震災害 |
10—49人 |
0.1%—0.5% |
6.0—6.5級 |
一般地震災害 |
9人以下 |
0.05%—0.1% |
5.0—6.0級 |
4.1.2 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為我市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較大地震災害為我市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一般地震災害為我市一般、較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地震局負責提出應急預案響應級別,報市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后啟動。
4.1.2.1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我市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4.1.2.2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在中國地震局協調下,開展我市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4.1.2.3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省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組織、協調省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4.1.2.4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省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組織、協調省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市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如果地震災害使我市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應根據需要報請上級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我市地震應急分級響應如下圖:
發生在我市范圍內的M≥2.3級地震或發生在其他地區對我市有影響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初步測定,震后30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精確測定,并迅速向市委辦、市府辦、市應急辦、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震中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地震參數。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4.2.1 市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初步信息。
震區各級地震主管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15分鐘內完成震情災情初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市地震局,特殊情況下可直接上報省地震局。市地震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30分鐘內將初步了解情況匯總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市地震局要與震區當地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震后12小時內每隔1.5小時、震后12小時后每隔6小時向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報告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地震現場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立即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市地震局報告;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快將現場震害圖象分期按技術約定傳送到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網址。市地震局和震區各級地震主管部門要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
4.2.2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災情報送和處理
震區當地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上級地震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并在事件發生后1.5小時內報至市人民政府。
市教育、公安、民政、建設、交通、水利、電力、供水、消防、通信、衛生、城市綜合管理、國土、安監、鐵路等有關單位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市府應急辦,并抄送市民政局、地震局。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迅速核實并上報市旅游和外事僑務局、臺辦,并抄送市民政局、地震局。市旅游和外事僑務局、臺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
4.2.3 震情災情公告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地震局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公告;適時組織后續公告。
4.3 通信
啟動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技術系統,開通地震應急通信鏈路,利用公共網絡、通信衛星等,實時獲得地震災情現場的情況。市通信管理部門迅速了解地震災區的通信狀況并組織相關電信營運企業派出人員進行維護和搶修。
地震現場工作組攜帶應急通信設備趕赴災害現場,并架通通信鏈路,保持災害現場與市地震局的實時聯絡。市通信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電信營運企業派出應急通信隊伍和設備,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4.4 指揮與協調
4.4.1 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召開指揮部全體會議,通報震情和災情,根據災害程度和災區的需求,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為國家、省緊急支援行動提供保障條件;組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成立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協調陽江軍分區和武警陽江市支隊參加搶險救災;派遣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赴災區;部署飲用水和食品的供給、傷員運送、物資調運、災區內外交通、通信保障;報請省政府實施跨地級市的緊急應急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等緊急應急措施。市人民政府根據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廳和省地震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宣布災區進入災后應急期。
4.4.2 Ⅳ級響應
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省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省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啟動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4.4.3 地震系統應急響應
省地震局組織、協調省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市級地震應急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地震趨勢估計;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現場調查組;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地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地震應急工作。
當地震造成人員被壓埋時,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赴災區救援。
視地震災區的需求,協調災區緊急支援工作。
4.5 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有關情況,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布置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
4.6 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解放軍、武警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公安部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
建設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進行危房排查,對危房進行加固或拆除,重點保證避難場所建筑物安全。
水務部門和城市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排水、城市衛生、公共場所照明及其他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特別是避難場所的市政設施保障。
供水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供水管網進行搶排險,特別是保證避難場所的供水,盡快恢復設施功能。
天然氣供給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燃氣管道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設施功能。
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伍和衛生防疫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以及保障避難場所的醫療救護。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采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迅速轉送醫療站。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到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地震部門負責監視余震,建設部門組織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以及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進行危險評估;公安消防部門組織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并評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撲滅火災;環保部門負責監視放射性污染;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監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災害。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
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眾的安全防護
震區各級民政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震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和程序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4.9 次生災害防御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公安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災區環境的監測、控制。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災區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安全監管部門督導和協調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
其他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次生災害防御工作。
4.10 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
市地震局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監測工作隊伍,在省地震局支持下,布設地震現場流動測震和前兆臺站,增強震區監測能力,對地震類型、地震趨勢提出分析意見。
4.11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震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震區各級人民政府動員本級非災區的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市人民政府動員本市非災區的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視情況協調鄰近災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民政部門視情況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動。
4.12 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地震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調查,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
地震部門負責并會同其他有關單位,在各級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4.13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具體按我市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規定執行。
4.14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威脅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 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 保險
市保險協會商同有關保險公司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
的監管。
5.4 調查和總結
市地震局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并
完善通信網絡,收集匯總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各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災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
市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單位盡快恢復本單位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消防、建設、市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儲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
程搶險裝備,建立救援資源數據庫,儲存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監視防御縣城所擁有的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構、頂升設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等數據并定期更新。
6.2.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資源及組織方案如下表:
應急隊伍資源及組織方案
|
先期處置隊伍 |
第一支援梯隊 |
第二支援梯隊 |
人員搶救隊伍 |
地震應急青年志愿者隊伍 |
市地震救援隊(當地駐軍、武警) |
國家、省和鄰市地震救援隊 |
工程搶險隊伍 |
當地搶險隊伍 |
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
鄰市搶險隊伍 |
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 |
消防部隊 |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
鄰市消防及特種救援隊伍 |
醫療救護隊伍 |
當地急救醫療隊伍 |
軍隊、武警醫療隊、市醫療隊伍 |
其它后備醫療隊 |
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
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 |
省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 |
鄰市現場應急隊伍 |
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鄰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
6.2.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交警支隊協調有關單位組織力量盡快恢復被毀壞
的公路、鐵路、港口橋梁及其他有關設施;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
6.2.4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6.2.5 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建設、交通運輸、市政、供水、供電、天然氣供給等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公共客貨交通、公共照明、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
6.2.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組織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測、預警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保證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
商務部門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對藥品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災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對藥品、醫藥器械的生產、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其他有關單位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6.2.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武警部隊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6.2.8 物資保障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糧食供應,保障災區糧食供應平衡。
商務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民政部門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6.2.9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由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濟款的籌集和發放。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應對突發地震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6.2.11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重點地震監視防御縣城和重點地震監視防御區的城鎮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以及其他空地規劃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6.2.12 涉外事務
凡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外國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事宜,由市旅游外僑局、市新聞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在華期間,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接待,并依法進行管理。
處于災區的外國人員、外國民間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機構及其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安置;應有關單位邀請臨時來陽江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協調安置;外國來陽江旅游者和港澳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協調安置。
有關呼吁和接受外援工作,按《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地震部門儲備地震應急技術人員作為地震應急的骨干技術力量,服務于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
建設并完善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技術系統。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技術系統是地震應急指揮的技術平臺,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高新技術,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公眾信息交流:各級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根據有關規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知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要重點抓好防震減災“四個一”進校園活動,落實好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和學校的地震應急演練。同時社區、廠礦企業宿舍、影劇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企業要主動采取措施,制定好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好地震應急演練工作。
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演習: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6.5 監督檢查
市地震局會同有關單位,對《陽江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
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 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
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當我市發生有感地震或受鄰區地震影響,市地震部門要收集震情與社情,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速報,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縣(市、區)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
當各縣(市、區)發生有感地震,各縣(市、區)地震主管部門要收集震情與社情,及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速報,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督導有關鎮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并將應急情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謠言
當我市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市人民政府督導謠言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市地震局視情況,派出技術人員分析謠言起因,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當各縣(市、區)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督導謠言發生地鎮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地震局。
7.3 特殊時期戒備
在重大政治或社會活動期間,市地震部門進行應急戒備,組織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7.4 應對毗鄰震災
毗鄰市發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面臨毗鄰市大量群眾進入我市境內避難的情況,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部署和組織下開展有關應急工作。
8 火山災害預防和應急反應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在中國地震局指揮協調下,由省地震局派出現場應急工作隊,在市地震部門協助下進行火山噴發實時監測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必要時向災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人口遷移的建議,開展火山災害損失評估。災區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人口遷移,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供儲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責任與獎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在地震應急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附錄
地震災情速報傳真格式
地震災情速報
單位:××× 第××期
速報人:××× 批準人:×××
截止 年 月 日 時 分,收集的災情如下:
(1)震感范圍:
(2)人員死亡 人,受傷 人(可列出傷亡人員的地點)
(3)牲畜死傷情況
(4)簡述房屋的破壞情況
(5)簡述通信、供水、供電、交通受損等情況
(6)其它情況(地震造成的社會影響、群眾情緒及政府救災情況等)說明
年 月 日 時 分
注:了解多少情況就填寫多少情況,一次速報不必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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