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省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改善我省環境質量,提升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我廳組建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為我省環保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和指導。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圍繞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領域和熱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專家在我省中長期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區域性重大環境污染問題的綜合治理對策與技術路線確定、戰略性和全局性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環境矛盾糾紛化解、環保保護理念宣傳以及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等方面的咨詢作用,全面推動環境管理決策的精細化、科學化,推動全省環保事業再上新臺階。
二、委員會組織架構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名,顧問和委員若干名,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包括水環境、大氣環境、生態與土壤環境、核與輻射環境、環境安全與健康、環境工程、智慧環保、環境經濟與綜合決策等8個組(附件1)。委員會顧問由環保領域的院士與知名資深專家組成。委員會委員及專家通過推薦、邀請、選聘等方式篩選組建。
三、運行機制
為規范委員會的運作和管理,我廳編制《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工作規程》(附件2),明確委員會運行機制、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與工作要求。并下設秘書處于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1.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顧問、委員和專家名單
2.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工作規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顧問、委員和專家名單
(一)委員會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曲久輝(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院士)
吳舜澤(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研究員)
張遠航(北京大學,院士)
賀克斌(清華大學,院士)
柴發合(原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彭平安(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院士)
(二)委員會委員
主任委員:
陳銑成(省人民政府參事、原廣東省環保環境保護廳總工程師)
副主任委員:
許振成(原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田 鋼(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副巡視員,高級工程師)
鐘流舉(暨南大學環境與氣候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萬洪富(廣東省生態環境技術研究所,研究員)
李開明(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李學靈(珠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教授級高工)
李適宇(中山大學環境與工程學院,教授)
楊中藝(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饒蘇波(廣東省粵電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趙細康(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黃小平(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員)
韓 敏(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應急與救援中心,高級工程師)
韓保新(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巡視員,研究員)
曾凡棠(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謝逢春(華南理工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教授級高工)
(三)專家(各組按姓氏筆畫排序)
1.水環境組
李 立(廣東海事局,高級工程師)
黃 平(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黃本勝(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教授級高工)
董 林(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總工,研究員)
韓博平(暨南大學水生生物學研究所所長,教授)
2.大氣環境組
王雪梅(暨南大學環境與氣候研究院,教授)
王新明(中國科學院廣州地化所,研究員)
葉代啟(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院長,教授)
岑超平(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邵 敏(暨南大學環境與氣候研究院院長,教授)
譚浩波(廣東省氣象局生態氣象中心副所長,研究員)
3.生態與土壤環境組
仇榮亮(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任 海(中科院華南植物園主任,研究員)
李永濤(華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
李芳柏(廣東省生態環境技術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束文圣(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吳啟堂(華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
4.核與輻射環境組
李志堅(廣東移動番禺分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
鄒劍明(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所長,放射防護監測)
黃少華(廣東聯通公司行業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高級經理、高工)
黃永順(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科室責任人,副主任醫師)
5.環境安全與健康組
于長青(中國石化廣州分公司發展規劃部副部長、高級工程師)
畢 軍(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教授)
安太成(廣東工業大學環境健康與污染控制研究院院長,教授)
楊 強(中國石化茂名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部長、高級工程師)
於 方(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
虢清偉(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6.環境工程組
蘭永輝(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級高工)
麥建波(廣東新大禹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余方斌(華潤廣州熱電廠(南沙)安健環部長、高級工程師)
陳偉雄(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教授級高工)
胡勇有(華南理工大學,教授)
7.智慧環保組
于 濤(騰訊云首席大數據專家)
王海波(廣東中聯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蘇茂金(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大數據平臺架構設計師)
李令奇(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廣州分所所長,研究員)
吳志峰(廣州大學地理學院院長,教授)
張云飛(珠海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博士)
聶曉凱(騰訊廣東創新中心副總監,資深業務咨詢架構師)
8.環境經濟與綜合決策組
萬 軍(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
包存寬(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主任,教授)
張修玉(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夏 光(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蔣洪強(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
(四)秘書處
鄧繼勇(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應急辦主任)
汪永紅(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教授級高工)
葉 脈(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孫貝麗(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工程師)
附件2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條 總 則
為充分發揮環境咨詢專家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作用,圍繞我省重大環境決策開展咨詢活動,全面提升我省環境保護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以下簡稱“省環保廳”)成立環境咨詢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為規范委員會工作運行,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工作內容
委員會是省環保廳設立的決策咨詢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工作:
(一)對廣東省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為全省環境管理戰略決策提供綜合咨詢建議;
(二)參與廣東省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項目立項、重點實驗室與工程中心建設、環境保護科技獎項申報等工作的評審、評估工作;
(三)對廣東省重大環境問題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處置等提供咨詢決策意見和建議,并引導媒體及公眾科學了解環境問題,答疑解惑;
(四)參與廣東省環境保護領域重大課題研究;
(五)參與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六)承擔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委托的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工作。
第三條 委員會架構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名,顧問和委員若干名,委員會下設專家庫、秘書處。
秘書處設在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委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操守,熱愛環保事業,責任心強,能夠對環境管理重大決策提供獨立、公平、客觀的咨詢和判斷。
2.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的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豐富的科研或管理經驗。來自科研院所、高校的委員一般應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
3.年齡一般不超過7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參加環境保護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相關活動。
(二)專家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操守,熱愛環保事業,責任心強,能夠對環境管理重大決策提供獨立、公平、客觀的咨詢和判斷。
2.一般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歷和管理經驗,專業造詣較深,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3.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參加環境保護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相關活動。
第五條 遴選程序
省環保廳根據珠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助專家小組、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小組、廣東省環境應急管理專家等專家庫篩選,經征得專家本人同意,入選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和專家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實際需要按程序增減。
第六條 聘任程序
經確定后的委員和專家名單由省環保廳函告專家所在單位及本人,并頒發專家聘書。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解聘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 工作要求
(一)委員會委員和專家根據省環保廳的具體需求,經由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安排,采取座談會、方案論證會、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針對廣東省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咨詢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確保每年參加1次以上委員會學術研討活動或根據省環保廳具體需求提交相關咨詢意見。
(二)委員和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環境保護咨詢等相關工作的,應及時報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三)委員和專家接到咨詢需求后,如不能承擔任務,需在接到通知或確認不能及時達到時即刻說明。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省環保廳組織的有關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四)決策咨詢活動中顧問委員和專家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秘密、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故意違反有關規定的,或因工作失誤泄漏已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 日常管理
省環保廳委托委員會秘書處具體負責委員會的建設、聯絡和日常管理工作,秘書處工作由省環保廳應急辦和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具體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建立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成果。
(二)根據省環保廳咨詢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環境保護專項工作。
(三)根據我省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定期制定研究議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研討活動或相關培訓。
(四)收集和提供真實可靠的有關信息、法規、標準和政策,協助專家完成省環保廳委托的工作;
(五)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和相關權益,按相關規定支付專家咨詢費。
(六)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九條 專家保障
(一)委員會委員和專家受委托執行省環保廳安排的咨詢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省環保廳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報銷。
(二)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委員和專家,省環保廳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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