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送審稿)
目
1 總則
1.1
1.2
1.3
1.4
1.5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2.2
2.3
2.4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3.2
3.3
3.4
4 應急響應及處置
4.1
4.2
4.3
4.4
5 保障措施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6 宣傳、培訓、演練
6.1
6.2
7 附則
8 附件
8.1
8.2
1 總則
1.1
進一步增強全市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平安陽江”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陽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助處置的重大以上及負責處置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超出事發地點區、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分工負責,協調聯動。根據事故類型,各有關單位在市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對應行業領域內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聯防聯控,建立健全聯動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當地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制任制。有關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 預案體系
陽江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陽江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作為陽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子預案,是全市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規范性文件,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訂,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2)市生產安全事故專業應急預案。市生產安全事故專業應急預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應急預案,按陽江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職責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訂相應生產安全事故的專業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報市安委會備案。
(3)生產安全事故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制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機構制訂。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4)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應急預案。
(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涉及生產經營性行為的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制訂應急預案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預案的規定及實際情況變化,由制訂部門(單位)及時修訂和完善。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要不斷補充、完善。應急預案制訂部門(單位)必要時要制訂預案操作手冊。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市安委會是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陽江軍分區和武警陽江市支隊調集所屬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主任:市長。
副主任: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旅游外僑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局、陽江軍分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陽江日報社、陽江廣播電視臺、陽江供電局、市氣象局、陽江海事局、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資集團公司、人保財險陽江分公司單位分管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助市安委會發布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審核、發布事發單位提供的新聞通稿,指導市安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
(2)市監察局:負責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3)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油氣輸油管道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園區內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通信安全事故、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調整、調度和運輸工作。
(5)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學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辦工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組織涉及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6)市科技局:負責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技術研發。
(7)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煙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殯葬設備、設施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善后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由市財政承擔的應急所需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監管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組織、協調技校校辦工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1)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因自然因素引發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2)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協調陸地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核泄漏或核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3)市住房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建筑工程及城市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工程、地方鐵路工程、港口碼頭工程施工事故及港區內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含裝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6)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業機械道路外作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7)市林業局:負責市屬國有林場和所屬有關事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8)市文廣新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大型文化活動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負責文化經營活動場所和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19)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衛生防疫和職業衛生應急工作。
(20)市旅游外僑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實施監管,監督指導全市旅行社企業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相關監管單位對全市A級景區和星級飯店及其特種設備事故進行應急處置、旅行社租用車輛道路交通事故、旅行社租用旅游船舶水上事故以及其他涉及旅游團隊的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21)市工商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參與依法查處取締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22)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和非煤礦山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4)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25)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協助、參與陽江搜救分中心組織的漁業船舶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6)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7)市法制局:負責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28)陽江軍分區:負責根據市安委會的申請,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必要時協調駐地解放軍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29)市中級法院:負責涉及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開展檢查。
(30)市檢察院:負責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辦安全生產領域所涉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
(31)武警陽江市支隊:負責根據市安委會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
(32)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火災撲救和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承擔搶險救援實施工作。
(33)市總工會:負責參與職工較大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34)團市委:負責協調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5)陽江日報社: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36)陽江廣播電視臺: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37)陽江供電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發電、供電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8)市氣象局:負責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39)陽江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聯系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協助做好海上漁業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
(40)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火災、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鐵路工程施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1)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市區自來水生產及輸配供應、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2)人保財險陽江分公司: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定損、理賠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訂、管理和實施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并將預案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2.2
市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設在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市安委會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綜合監督、指導各區、縣級市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參考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單位進行指導。
2.4
市安全監管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排查整改可能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隱患;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督查,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
3.2
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的市有關單位要根據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市安委辦。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承擔相應管理責任的市有關單位要及時通報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3.3
各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可能導致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市有關單位,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報告市安委辦和相關單位。市安委辦及相關單位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4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事發地點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負有相應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中央、省駐陽企業或市管企業在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的同時要分別上報企業總部、上級主管部門。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在事件發生后9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市安委辦。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4 應急響應及處置
4.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Ⅱ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市安委會根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省有關部門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市安委會或市有關單位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安委辦或市有關單位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市安委會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本地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3)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區、縣級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市安委辦或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區、縣級市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2
4.2.1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
4.2.2
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故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2.3
當遇險人員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經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現場檢測評估確認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4.3.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災后重建、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4.3.2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人民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安委會。
4.4
(1)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辦理。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5 保障措施
5.1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要加強本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高風險企業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市、縣兩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積極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定期、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
5.2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5.3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運輸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物資保障體系。市有關單位,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和掌握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使用情況。
5.4
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
5.5
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定搶險運輸單位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確保搶險運輸車輛充足。
5.6
公安部門要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設置和向社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同時建立應急聯絡員制度,保障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通訊暢通。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5.8
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對存在較高安全生產風險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要求、地區安全生產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障和互助保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分擔機制。
6 宣傳、培訓、演練
6.1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6.2
市安委辦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管理與維護更新,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頒布實施,送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各有關單位。我市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做好準備。
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并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如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新的情況,則應及時修訂。
7.2
7.3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陽江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
8 附件
8.1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1)I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2)II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會負責發布。
(3)III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由事發地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4)Ⅳ級預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事發地點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8.2
8.2.1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8.2.2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3)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8.2.3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4)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8.2.4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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