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臨南海,自然災害比較頻繁,特別是臺風、暴雨、雷電、冰雹等災害較多。為提高我市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根據《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2002年省政府令第77號),結合實際,制定我市中等以上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主要是:臺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干旱、地震,以及由地質、低溫冷凍、雷電、病蟲害等因素引發的中等以上自然災害。
二、中等以上自然災害的確定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標準按省“三防”指揮部《廣東省水、旱、風災害等級劃分標準(試行)》(粵防〔1999〕30號)執行,臺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和干旱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三類自然災害劃分標準10項中的5項以上列入該類自然災害,其它的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三類自然災害劃分標準10項中的3項以上列入該類自然災害。并確定為中等以上自然災害。
特大自然災害劃分標準:
(一)受災人口占市屬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災人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二)因災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災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3%以上;
(四)損壞房屋占市屬房屋30%以上;
(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50%以上;
(六)損失糧食占市屬上一年糧食總產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癱瘓、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八)7.0和7.0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九)直接經濟損失占市屬上一年國民經濟總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國內較大影響。
大自然災害劃分標準:
(一)受災人口占市屬常住人口的30%以上;
(二)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1%以上;
(三)損壞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5%以上;
(四)因災死亡人數50人以上;
(五)直接經濟損失占市屬上年國民經濟總收入20%以上;
(六)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本市轄區農作物播種面積的30%以上;
(七)損失糧食占市屬上年糧食總產量20%以上;
(八)本市轄區內通訊部分中斷,供電減供負荷50%及以上,停電1—2天或設施直接經濟損失3000—5000萬元;
(九)交通中斷;
(十)形成省內影響。
中等自然災害劃分標準:
(一)受災人口占市屬常住人口的20%以上;
(二)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0.5%以上;
(三)損壞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3%以上;
(四)因災死亡人數20人以上;
(五)直接經濟損失占市屬上年國民經濟總收入10%以上;
(六)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本市轄區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以上;
(七)損失糧食占市屬上年糧食總產量10%以上;
(八)本市轄區內通訊及供電間斷影響;
(九)鐵路、公路短期內無法使用;
(十)形成市內較大影響。
三、組織領導及有關部門職責
發生中等以上自然災害,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當地政府救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優先安排、計劃救災基建項目,協調項目單位籌措建設資金;協調糧食部門做好有關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等工作。
市經貿局:協調鐵路、郵電、通信、電力、商業、物資、醫藥、供水等部門以及工礦企業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揮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定和報告全市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等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款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具體是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年度防災方案和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建立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中等以上地質災害防治的指導、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城鎮規劃和工程建設的管理,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工程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的國道、省道、及內河航道的修復工作。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保障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
市規劃局:負責災后重建規劃工作。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在抗御洪水期間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聯合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搶險物資。
市農業局:負責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
市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疾病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市物價局:負責災區物價監控,根據情況依法采取有關價格干預等措施;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維護市場物價秩序。
市地震局:負責本市轄區抗震設防管理,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地震現場強余震監測,分析地震發展趨勢,提出強余震防范對策,協調震區與鄰市的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確定地震烈度,災害損失評估,提出救災意見,參與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計劃。
市氣象局:負責發布天氣預報、警報,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
廣電集團陽江供電分公司:負責對損壞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以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陽江電信分公司:負責對損壞通信設施的恢復工作,以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陽江日報社: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陽江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駐陽江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的搶險救災工作。
陽江武警支隊: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
陽江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對損壞供水設施的恢復工作,以確保災區給水供應。
陽江市鐵路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運輸調度工作。
陽江市汽運集團: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運輸調度工作。
四、應急反應行動
(一)災害預警。氣象、水利、國土、地震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災害前準備工作和災后報告。
1、災害發生前。有關單位收到預警后,立即做好災前預防工作,密切注意動向,做好記錄,加強值班,根據情況的緩急輕重決定是否報告對口上級部門或市委、市政府,并通知下級做好預防和救援準備工作。
2、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按照對口上級部門規定上報時限進行初報、續報,逐級上報;緊急和重要情況要迅速上報,不得虛報、瞞報、遲報。
(三)應急決策基本程序。
1、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判災害等級。屬中等以上自然災害的,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總指揮部及分管市領導報告,并通報陽江軍分區作戰值班室,中等以上自然災害救災工作開始啟動。
2、市政府召開市“三防”指揮部或抗震救災指揮成員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急災區之所急,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3、中等以上災害發生后,市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或委托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4、工作組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地方救災工作情況,市政府視災情及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救災復產和災民救助工作。
5、視災情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四)緊急救援行動。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干部和群眾組成。特大、大自然災害由陽江軍分區根據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批準動用駐陽江部隊、武警部隊及民兵預備役兵力投入搶險救災。市衛生局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電力設施和通信線路。
(五)轉移安置行動。
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從速實施;邊遠地區或來不及報告政府的情況下,村委會或村委會干部積極組織群眾轉移,并想方設法盡快報告當地政府。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生活困難得到妥善安排。
組織轉移安置后,應對受災地區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安全警示牌標志,必要時要全面封閉危險區域。
(六)有關事務處理。
1、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保持正常社會秩序。
2、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3、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蔓延。
4、維護災區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平穩,保障生活、生產物資供給。
5、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6、積極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工作,必要時,開展社會捐助活動。
五、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各縣(市、區)要制定相應的救災應急預案,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救災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救援和轉移安置災民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方便操作。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緊急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干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干部群眾緊急反應能力。組織成立救災隊伍,并加強救災工作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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