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陽江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提升科研項目資金效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根據《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2023年修訂)》(粵財規〔2023〕3號),并通過我局局務會研究,出臺了《陽江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共7章39條。
一、進一步明確項目各方主體職責。強調項目承擔單位日常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以及項目主管部門在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的主體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自主管理使用本單位項目資金;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市科技局是本部門項目資金的分配和監管主體;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科技局編制的資金分配方案及時撥付項目資金,不直接參與項目審批、管理。
二、進一步明確費用列支范圍。一是對設備費、業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的范圍作了進一步細化;二是將專家咨詢支出由業務費調整為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三是明確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在間接費用中列支的績效支出以及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發放的獎勵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管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四是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
三、進一步明確項目資金調劑。設備費和間接費用均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間接費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圍內調增、調減。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由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進一步增強科研人員的自主權,切實提升科技創新活力,走深走實科技領域“放管服”。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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