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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教育局關于我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源:陽江市教育局 時間:2020-09-17 17:42 【字體: 】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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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科學規范、普職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從我市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到2023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以及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實現“全科開考”,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2.考試內容。嚴格執行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提高命題質量。試題應當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增強基礎性和綜合性,著重考核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寬度和廣度,試題的整體難度適當,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增強應用性,注重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開放性試題的比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將物理、化學和生物的實驗操作(以下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納入考試范圍。推進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科目考試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3.考試方式。結合學科特點,各科考試以閉卷筆試為主,探索口試、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

  4.考試組織。根據“學完即考”的原則,不同的考試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題方式、考試時間和考試組織方式。

  (1)八年級生物、地理2個科目的文化考試,九年級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等7門科目的文化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和確定考試時間,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2)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考試由市教育局確定考試內容、方式及評分標準,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相關考試組織實施辦法將另文發布。

  5.成績呈現及使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采用“分數+等級”方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地理和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并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科目卷面原始分值由省確定;理化生實驗操作各占每門科目總分的10%;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我市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及分值為:計分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等10個科目,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30分),道德與法治100分,歷史100分,物理100分(含實驗操作10分),化學100分(含實驗操作1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含實驗操作8分),體育與健康80分,總分共1000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3科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并在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中予以反映和體現,作為初中升學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另文公布)。

  (二)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學生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初中學校應當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及我市制定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客觀記錄初中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個性特長、日常行為和突出表現,為學生畢業和升學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表現進行評價。將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理化生實驗操作以及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等沒有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學科,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

  2.完善評價程序和辦法。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依托“廣東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進一步完善涵蓋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的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等級評價模式。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開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并將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并及時將公示后確認無異議的事實材料導入廣東省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為每位初中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日常行為和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在學生個人重要或者典型活動的寫實記錄、收集審核的事實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結合五個方面的重要觀測點,在每學期末對學生綜合素質表現進行計分評價;評語評價包括學生自我陳述、家長和教師綜合性評語。畢業時綜合學生初中階段的過程性評價,最終確定學生五個方面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并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3.明確評價等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個檔次。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須達到D級及以上;被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或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須達到C級及以上。我市指標生名額分配和高中階段學校在自主招生時,可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

  (三)改革招生錄取模式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根據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成績,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2.完善招生錄取方式。每年5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批次和招生規模。采用統一錄取和自主招生等多種方式進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并繼續探索多種適應學生發展規律的更加靈活的招生錄取方式。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工作。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注冊入學機制,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努力促進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增強招生吸引力。每年春季開學前,合理引導初三學業困難學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發揮中等職業學校作用,幫助部分學業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并接受部分職業技能學習。積極做好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招生工作,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職業教育吸引力。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根據普職比大致相當原則,綜合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設定等要求,市教育局每年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并督促嚴格執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數為最高控制數,不得突破;各中等職業學校在優先招收本市生源的基礎上,努力完成招生計劃。

  2.推進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比例不低于50%,并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市直優質普通高中名額的分配范圍為全市初中學校,縣(市、區)屬優質普通高中面向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分配原則以本年度各初中學校的中考報名人數和其在中職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人數之和,占各招生區域總學生人數的比例來確定各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報考我市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我市同一所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同一所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即從初一年級第一學期起一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該校三年學籍);二是必須參加當年我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即中考);三是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指標生名額分配招生根據考生的原始總分,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設“限制性”分數線。

  3.完善自主招生制度。堅持陽光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做到招生規范有序、公開透明。有條件的普通高中經批準可開展自主招生,其中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招生學校須提前主動公開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并根據招生方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開展自主招生,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

  4.規范加分項目和分值。根據我市實際,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開始,取消除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等相關特長和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考生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范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5.規范招生管理。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虛假宣傳廣告,嚴禁無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低于最低控制線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6.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等行為誤導或欺騙學生。規范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7.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違規違紀行為。完善誠信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違規違紀事實記入誠信檔案。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8.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陽江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陽府辦〔2013〕12號)精神,按照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升學的政策,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抓好措施的落地落實,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初中學校要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各縣(市、區)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督導,把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評估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指導督促初中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加強保障能力建設。加強學校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改革的需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化發展規劃(2017-2020年)》(粵教考函〔2017〕52號)的要求,對接省教育考試院智能系統建設,努力推進我市教育考試招生信息化建設。對照《陽江市教育局關于推進我市中考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陽教招〔2019〕10號)要求,完善中考標準化考點建設及理化生實驗操作設備設施和考試系統建設,推進網上巡考系統、高清會議指揮系統、中考閱卷系統、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招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等建設。各級財政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工作所需經費,對于考試收費不足以彌補支出的,學校承擔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切實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校師資配備及實驗室、教學器材等方面的條件保障,特別要加強農村地區、薄弱初中學校的建設,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加強我市組織命題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和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等科目的題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水平和質量。嚴格試卷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四)加強宣傳引導。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確保有關招生政策及信息準確及時傳達到每所初中學校和每一位考生,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心的考試招生改革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陽江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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