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王許:
申請人陽西縣織篢鎮上?村筆架嶺經濟合作社不服被申請人陽西縣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關于鐃窩嶺、占督甕嶺林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西府行決字〔2019〕13號),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一案,現已審查終結。
本府電話通知你到陽江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科領取復議決定,你以不在市內為由不來領取;本府又通過EMS分別郵寄到你原地址和身份證地址,但因拒收和電話不通等原因郵件被退回;經調查,你已不在身份證地址居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恢復行政復議審查通知書》(陽府行復〔2020〕15號)及《行政復議決定書》(陽府行復〔2020〕15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往陽江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科(陽江市江城區漠江路739號)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
若你不服該行政復議決定,可在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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