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春市公安局聯合陽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電動車銷售點開展督導檢查行動,以進一步規范電動車管理,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控。本次行動共查獲25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小四輪(又稱低速汽車或老年代步車)。
工作組走訪了陽春市各電動車銷售點,對在售車輛狀況、是否存在改裝改型以及是否存在超標電動車銷售等問題進行了詳細檢查,并認真細致核查了電動車銷售臺賬。同時,工作組對銷售點負責人及銷售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講解了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帶來的危害和弊端,要求經銷商一定要提高認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據悉,這些“非法非標”的電動小四輪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車輛。這些車輛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配件,做工粗劣,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安全性能無法保證,且隨意改裝、易起火或自燃。但是,眾多銷售商為了利益,隱瞞此類車輛實為機動車的事實,或聲稱“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照”,或表示為消費者購買所謂的“三者險”。銷售商每一次成功出售,都是在賺取利益的同時,將安全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需要注意的是,該類型車輛不能注冊登記申領號牌,不能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一旦發生事故沒有相應保障。另外,這類車輛的駕駛人多數屬于無牌上路,駕駛者多數無證,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會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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