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假造交易流水、虛構采購交易等,騙取千萬元出口退稅款,近日,陽春一“夫妻檔”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介紹,林某與藍某系夫妻關系,自2012年開始,兩人先后設立多家公司經營竹木草籬笆生產與出口貿易業務,通過借用他人證件注冊虛假商戶,為上述公司虛高開具進項發票,假造交易流水,虛構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采購交易,同時假造出口貿易合同,虛高2至3倍價格取得報關單,并向他人購買外匯,假造外匯交易流水,虛構高價出口貿易的事實,騙取國家出口退稅額3845.02萬元。
陽春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藍某采用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萬元,同時追繳兩人騙取的出口退稅款3845.02萬元。被告人藍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出口退稅為合法經營者降低稅賦負擔,是國際貿易中增強本國商品競爭力的通行慣例,要求必須存在真實出口,出口的貨物、勞務或服務在國內生產流轉環節已實際繳納過增值稅和消費稅,申報期間已收匯。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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