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陽春市法院順利執結一單欠款案件,被執行人劉某因拒絕還款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旅游前發現自己無法購買機票,于是聯系法官,當即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2022年10月,劉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謝某借款15000元,約定分12期償還。然而,劉某還款3期后,就拒絕繼續還款,謝某遂訴至法院。陽春市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劉某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及利息11027元給謝某。
判決生效后,劉某仍拒絕還款,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由于雙方爭執不下,未能達成和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法官將劉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今年春節期間,劉某計劃前往哈爾濱旅游,卻發現自己無法購買機票。眼見出行計劃泡湯,劉某這才著急起來,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我以為被限制高消費不會對生活有什么影響,沒想到真的買不了機票。我現在就把所有款項一次性付清。”收到案款后,陽春市法院依法解除劉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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