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城區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被執行人拖延履行還款義務,拒不支付借款,法院依法對其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在執行干警的勸解和釋法明理下,被執行人當場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
蔡某于 2020年11月雇請被執行人馮某用挖掘機挖泥,工作期間蔡某的挖掘機被執行部門扣押。雙方商定由馮某負責繳納罰款4萬元以取回挖掘機。但馮某以缺少資金為由,向蔡某提出借款。蔡某通過申請網絡貸款,網貸資金 4萬元全額交付給馮某。因挖掘機被強制扣押時造成電池和線路損壞,馮某承諾承擔網貸資金、利息和賠償挖掘機損失合計55000元給蔡某。雙方簽訂了借條確認借款。
結算后,馮某通過微信向原告轉賬5000元后,未在約定的6個月期限內履行償還義務。蔡某多次催促無果后,將馮某告上法庭,要求馮某歸還剩余的借款。
被執行人馮某始終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于是法院依法查封了馮某名下的一輛汽車,凍結其存款賬戶,扣劃其名下的網絡資金1100元。
凍結賬戶的余額不足以支付借款,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馮某實施強制執行措施。2月4日,執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執行人馮某帶回執行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釋法說理,馮某當場償還4000元給申請執行人,并約定將剩余案款以分期形式每月按時償還。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追討長達三年的執行案款終于有了著落。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