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之間出現矛盾糾紛,如何有效化解,讓關系重歸和諧,是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的一大挑戰。近日,陽東區檢察院積極能動履職,采取“積極調解+上門聽證”的模式,有效化解了一起信訪矛盾糾紛事項,修復了社會關系,讓群眾感受到了司法溫度。
事情要從今年3月說起。信訪人林某某在陽東區東平鎮一菜市場,與居住在同一條街道的熟人陳某發生肢體碰撞,繼而產生爭吵、推搡。在此過程中,林某某的左手無名指受到損傷,后被鑒定為輕傷二級。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據此立為刑事案件,并以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陽東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經審查,該院認為陳某的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傷害行為,以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批準逮捕陳某,并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撤案或終止偵查。其后,公安機關對陳某作出撤案決定。受害人林某某不服,到陽江市檢察院和陽東區檢察院進行信訪,要求檢察機關監督撤銷公安機關的撤案決定。陽東區檢察院于2024年6月19日受理此信訪案。
承辦檢察官經認真審閱原案材料,全面梳理信訪人材料,多次與原案承辦檢察官溝通,意識到信訪事項有成功化解的可能。于是,檢察官團隊著手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電話溝通及聯系協調各方,今年6月20日,在東平鎮綜治信訪服務中心,陽東區檢察院為雙方當事人組織了面對面的調解會。
在調解會上,檢察官協同信訪人代理律師,向雙方當事人具體釋明人身損害賠償的各項規定,并注意從情、理、法融合的多維度,引導調解進程與方向,適時有效紓解雙方當事人特別是信訪人的負面情緒,從而成功引導雙方達成共識,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和解意向。
信訪人除了希望得到陳某的賠償外,還希望對其受傷事件的性質有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說法。為解開信訪人法律心結,促成雙方當事人矛盾糾紛真實有效化解,該院決定在調解會結束后,就信訪人林某某的檢察監督申請召開一次簡易的上門聽證,在當事人所在地的東平鎮綜治信訪服務中心召開。
會上,承辦檢察官全面客觀陳述原案情況,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對當事人進行答疑解惑。陽東區檢察院檢察長曾紀益從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和個人責任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同時告誡雙方當事人,和諧社會需要每個人的參與和努力,面對矛盾和沖突,都要保持冷靜和理性,通過協商找到矛盾糾紛的解決方法。聽證員支持了該院的處理決定。聽證會上,信訪人林某某亦打開了心結,表示愿意撤回監督申請,并當場簽署息訴罷訪承諾書。聽證會后,雙方當事人現場簽訂了和解協議,陳某支付了約定的全部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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