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接收消費者投訴舉報595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783件,同比上升42.73%。其中受理投訴391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97件,同比上升44.09%,已處理2418件,調解成功733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4.97萬元;受理舉報2044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86件,同比上升40.19%。
食品居商品類投訴榜首
第一季度,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受理消費者投訴3912件。其中,商品類消費投訴共受理273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30件,同比上升43.55%。商品類消費投訴排名前六位依次為:食品類,家居用品類,服裝、鞋帽類,家用電器類,藥品類,交通工具類。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類消費投訴共受理797件,占商品類消費投訴的29.13%,位居商品類消費投訴榜首。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包含三大類:一是食品摻假造假、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等食品安全問題;二是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要求、沒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進口食品無中文標識等食品標簽問題。三是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食品價格問題。
在消費者投訴中,服務類消費投訴共受理1176件,排名前六位的服務類型依次為:餐飲和住宿服務類,銷售服務類,文化、娛樂、體育服務類,美容、美發、洗浴服務類,物業服務類,制作、保養和修理服務類。
服裝鞋帽投訴明顯增加
第一季度,有兩個投訴熱點值得關注:一是服裝、鞋帽投訴大幅度攀升,共210件,占商品類投訴的7.68%,同比上升141.38%。反映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家發布的廣告涉嫌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實際產品質量和尺碼與宣傳不相符;產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要求、產品執行標準編號無法查詢;網購包裹有“好評返現”紙條,涉嫌不正當競爭。
二是餐飲和住宿服務類投訴仍然突出。該類投訴共受理357件,占服務類投訴的30.36%,同比上升23.53%,位居服務類投訴首位。主要反映的問題有:消費者反映餐館團購套餐已包含調料費但商家仍然另外收取;消費者充值會員卡后商家結業無法聯系退款;消費者反映服務質量差、住宿設施條件差,實際服務質量及體驗與宣傳不相符。
此外,未成年人高消費引發糾紛等問題也引起市民廣泛關注。2024年2月,市民徐女士家9歲的小孩,在陽東區某便利店相繼消費1000余元,購買玩具卡片,徐女士認為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商家理應及時制止小孩高消費的行為。徐女士希望將卡片全部退還商家,并要求全額退款。但商家表示商品包裝已拆開,無法再次銷售,拒絕退貨退款。徐女士投訴后,經執法人員調解,商家退還了部分消費款。
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在消費過程中,商家應對交易對象年齡、錢款來源進行合理判斷,盡到提醒義務,謹慎交易。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尚不成熟,判斷力較弱,家長應對未成年人加強監護和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從小樹立理性消費觀念,避免消費糾紛。
商品質量有問題可依規退貨
第一季度,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接收舉報案件2044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86件,同比上升40.19%。從反映的問題看,舉報廣告違法行為依然突出,共326件,占舉報總量的15.95%,位居舉報案件榜首。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商家通過網上發布與商品真實情況不符的廣告;網店發布的廣告中涉及違法違規廣告用語,涉嫌夸大產品功效、虛假宣傳等。
此外,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數量大幅度攀升。第一季度共接收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共174件,占舉報總量的8.51%,同比上升123.08%。主要反映商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等。
2023年11月,市民王先生在陽西縣某公司支付2500元購買一臺二手五十鈴發動機,12月聘請專業人員安裝測試時發現發動機漏油,故認為商家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的發動機,要求商家承擔安裝費和維修費共500元,但遭到商家拒絕。于是,王先生將情況反映給市場監管部門,經調解,商家退還了相關費用。
對此,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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