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發布2024年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全市上下進一步加強河道、湖泊、水庫管理保護,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庫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問題,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工作向縱深發展,著力建設幸福河湖。
總河長令要求,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廳關于水庫庫容管理等工作部署,開展水庫“清四亂”專項行動。2024年至2025年,利用2年時間對水庫“四亂”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治。要逐一建立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等“三個清單”,逐宗制定整改實施方案,其中2024年底前完成防洪庫容侵占嚴重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承擔防洪任務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
總河長令強調,要在全面總結河湖“清四亂”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河湖開展全面排查,堅決遏增量、清存量。聚焦圍墾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開發園區、房地產、種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稈作物,設置妨礙河道行洪的養殖網箱等,切實清理整治存量問題。緊盯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光伏電站、風力發電場,以風雨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占河湖等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依規清理整治。
總河長令要求,要加強河湖庫日常巡查管護,充分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人工智能、北斗等信息技術加強監控預警,推動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事中管控轉變。對河湖庫“清四亂”已銷號的“四亂”問題,要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復核,對復核發現的問題督促落實整改。要完善已劃定的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庫庫區管理范圍成果,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糾偏、及時整改。每年汛前都要對水庫淤積和庫容侵占情況進行摸排,確保庫區有人管,有人護,維護水庫庫容安全。要建立獎懲機制,加強“清四亂”工作的激勵問責。要進一步完善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界樁和標識牌設置,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涉水相關宣傳,引導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河湖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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