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24年7月15日起,部分情形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時限由一年延長至三年,進一步減輕繳存人購房壓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
按照規定,我市現行的“建造、翻建、大修或加層擴建自住住房提取”“購買一手、二手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提取”“購房首付款提取”“既有住宅安裝電梯提取”的提取時限,均由一年內可分次提取延長至三年內可分次提取,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超過提取時限則不予提取。
針對償還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情況,提前部分還款和結清貸款的,可延長至結清之日起三年內分次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的金額。“職工或直系親屬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時限由一年內可分次提取,延長至三年內可分次提取,緩解繳存人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難情況,提取總額不能超過當期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保險補償部分),超過提取時限則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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