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陽江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勝利閉幕后,我省通過的首部營商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陽江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圍繞市場主體需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舉措,推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但對標廣州、深圳等先進地區,陽江的營商環境建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亟須通過立法,系統總結實踐經驗,發揮立法規范和保障作用,持續激發陽江經濟活力。
《條例》共三十七條,包括政府職責、營商環境宣傳、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投資促進保障、惠企政策、項目用地保障、融資支持、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智慧政務、信用懲戒與恢復等內容,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并將省委主要領導在陽江調研時對陽江“更好承接大灣區輻射、打造西海岸重要支點”的定位寫入了《條例》。《條例》突出與改革相銜接,把陽江在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規制度進行了固化。將目前尚無上位法規定,但符合改革方向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條。也對如何解決陽江市營商環境領域的一些痛點、難點問題通過立法作出規定。
以優化房屋建筑工程開工手續為例,《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可以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為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了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清單;針對招商引資機制不暢、行政審批效率不高、信息化建設有待提高等問題,《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建立健全招商引資統籌協調、激勵、跟蹤服務機制以及招商項目落地保障和承諾辦結責任制等。
“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開展立法調研、專家論證、座談協商等方式,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群眾、專家學者、有關部門等的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確保最大程度回應市場主體的關切。”該負責人說。
2024年是我市“營商環境年”。通過地方立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形成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是陽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家、省關于營商環境改革要求的實際行動,是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的必然選擇,是推動綜合實力加快實現新躍升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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