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陽江一男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提供幫助,被依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鐘某為圖財,明知QQ號昵稱為“卡爾”的人實施詐騙犯罪,仍聽從其安排扮演客服代聊,修改自己微信號的頭像、昵稱和性別之后,等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雙方加為好友后,被告人鐘某用“卡爾”發的話術和被害人聊天,騙取其信任,幫助詐騙分子將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2023年3月7日至8日,被害人劉某被鐘某拉入微信群后,被以“網絡刷單”的形式詐騙了75萬余元,被告人鐘某共非法獲利165元。
陽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提供幫助,詐騙他人財物75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鐘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對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臺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頻發,套路層出不窮。群眾要切實提高反詐意識,涉及跟錢有關的事項,一定要時刻繃緊防范詐騙這根弦,做到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網友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如不慎落入犯罪分子所設的圈套,應保存好轉賬記錄等涉案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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