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我市發布《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工作機制》總河長令,決定在全市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工作機制,弘揚冬修水利優良傳統,廣泛凝聚民心共識,持續造福人民群眾,助推“綠美陽江、宜居城鄉”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
總河長令指出,要完善“政府引導、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落實“地市統籌、縣級負責、鎮村落實、群眾參與”等措施,推動水塘河道實現水暢其流、水清岸綠和重現桑基魚塘之景。明確清淤范圍,將清淤對象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為農村水體,主要包括群眾房前屋后小微水體、池塘、灌排溝渠、漁村(小型漁船)避風塘等,原則上每5年完成一次輪疏;第二層級為城鎮水體,主要包括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園水體等;第三層級為江河湖庫,主要包括河道、航道、水庫、山塘等。
總河長令要求,要認真摸查,建立清淤臺賬,編制清淤計劃,有序開展清淤,并做好清淤物處置,落實長效管護。因地制宜開展第一層級水體清淤,農村水體清淤采取分節分段、分片包干等方式進行。科學規范推動第二、三層級水體清淤,城鎮水體和江河湖庫清淤工作專業性強,有關部門要及時開展前期工作,盡量減少對水體水質的影響。明確清淤與采砂的界限,防止以清淤的名義開展采砂活動,清淤涉及采砂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科學規范設置淤泥堆場,加強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嚴格規范清淤物中的河砂利用,妥善處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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