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江市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2016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圍繞“一個確保,六個提升”的目標,積極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穩步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實施各類審計及審計調查,主要審計了本級財政管理、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民生資金和重點項目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市財政編制的決算草案顯示:2016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974832萬元,總支出805335萬元,年終結轉結余16949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305469萬元,總支出290277萬元,年終結轉結余1519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938萬元,總支出2030萬元,年終結轉結余908萬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517115萬元,總支出439709萬元,當年收支結余77406萬元,年末滾存結余627778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地區認真執行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6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
——強化管理,經濟發展活力不斷增強。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強收入運行監測,加快結構調整,盤活資金存量,加大有效投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6.7%,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10%,提高4.5%。
——統籌兼顧,財政支出得到保障。積極推動穩增長政策落實,推動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設,農林水、節能環保和住房保障支出大幅增長,民生保障不斷加強。2016年,農林水支出70247萬元,增長100.3%,節能環保支出15585萬元,增長167.2%,住房保障支出25025萬元,增長132%。
——深化改革,財政管理成效凸現。不斷完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推進財政信息公開,促進公共財政規范管理和政策目標實現,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優先保障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項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政策目標及支出目標落實到位。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區按照市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87026.36萬元,撥付滯留和閑置資金132612.64萬元,規范會計賬目資金19806.39萬元,促進落實項目資金153806.81萬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14項,處理有關責任人4人。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6年度市本級(含市直和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2015年度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財政決算審計。結果表明,市有關部門和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和挑戰,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著力組織收入和科學安排支出,較好發揮財政保障職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市直財政管理方面
1、市財政未將2個部門2016年的政府性投資基建審核經費和非稅收入管理系統建設網絡專線及系統維護費等納入部門預算,涉及金額817.6萬元。
2、市財政2016年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資金專戶利息等合計1833.17萬元未繳入國庫。
3、市財政未及時追繳市人防辦、市住建局等6個部門單位2016年應收未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非稅收入1039.15萬元。
4、市財政2016年超范圍支出水資源費和教育費附加等財政資金2364.12萬元。
5、市財政未將2016年市級社會保險基金總支出超預算支出32637萬元,納入預算調整方案報請市人大審查批準。
6、市級社保基金財政專戶2016年的各項基金余額還有較大部分以銀行活期存款方式存入銀行,未充分發揮基金保值增值效能。如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1月末活期存款余額2805.77萬元,可支付10個月的待遇支出,未按規定在預留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將基金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
(二)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財政管理方面
1、陽江高新區編制2015年和2016年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未細化至部門、具體項目;海陵試驗區編制2015年公共財政預算有36筆共8514.72萬元未細化至部門單位。
2、陽江高新區2016年未單獨編報政府采購預算,也未按經濟分類編報政府決算報表。
3、陽江高新區財政收支反映不實,虛增2015年、2016年財政收入1088.93萬元;虛減2016年財政支出11072.24萬元。
4、海陵試驗區未追繳2015年、2016年應收未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排污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等財政資金705.52萬元。
5、海陵試驗區2015年末尚有歷年收取的資源費結余144.36萬元,至2016年底仍未上繳財政。
6、陽江高新區2016年違規將部門支出與非稅收入掛鉤并返還非稅收入92.79萬元。
7、海陵試驗區2015年無預算撥款10851.55萬元,挪用財政專項資金10414.62萬元。
8、海陵試驗區2015年未撥付預算安排的大角灣廣場改造補助等13項資金共4328.63萬元,年終用于平衡預算。
9、海陵試驗區部分重點工程建設滯后,有的工程項目比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延期兩年未竣工驗收,已投入資金2507.85萬元未發揮效益。
10、陽江高新區和海陵試驗區有6個單位2015年公務接待活動沒有公函和接待清單,金額14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財政局、市社保局、市農業局、市經信局、市安監局等5個市直部門2016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延伸所屬10個下屬單位。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支出比上年下降10.54%,部門本級公務用車改革基本完成。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項目資金結轉兩年以上未按規定及時清理、上繳市財政。市經信局等3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將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的項目資金及時清理上繳,涉及金額168.91萬元。
(二)“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核算和管理不規范。一是市經信局等4個部門公務用車沒有實行一車一檔管理或運行費用單車核算,涉及金額共43.6萬元。二是市安監局等4個部門單位接待活動存在超餐次安排接待、無公函接待、無接待清單等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5.51萬元。三是市農業局等3個部門無會議計劃召開會議47個。四是市社保局等3個部門在會議費中列支培訓費,在培訓費中列支差旅費,在差旅費中列支培訓費,涉及金額13.7萬元。
(三)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一是市社保局等4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和公務卡結算制度,涉及金額18.88萬元。二是市安監局政府采購支付資金方式不規范,涉及金額40.75萬元。三是市農科所、市植保植檢和種子土肥環保管理站零余額賬戶使用不規范,涉及金額790.52萬元。四是市農業局等6個部門單位經濟事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報銷,涉及金額98.11萬元。五是市社保局物品采購47.03萬元未履行驗收入庫手續,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單獨核算,涉及金額60萬元。
(四)資產核算和管理不規范。一是市社保局等5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17.51萬元。二是市財政局軟件資產6萬元未按規定作為資產核算。三是市安監局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涉及金額5.18萬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工作部署,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重點跟蹤審計了20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展情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情況和簡政放權政策落實情況等。審計結果表明,各有關地區、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方面。一是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是否已納入低保范圍的人數不清,影響低保兜底政策落實。二是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底數不清,影響教育惠民政策落實。三是教育局等部門單位未及時發放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35人2016年秋季生活補助資金28.45萬元。四是全市扶貧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緩慢,至審計時止,專項資金支出2575萬元。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一是江城區、陽東區和陽春市未按時完成市下達的非商品住房年度去庫存任務,庫存不減反增。二是市住建部門未對庫存商品房出租或自用情況進行統計,庫存商品房的實際使用情況不明、底數不清。三是市社保局未及時撥付企業穩定崗位補貼148.9萬元。
(三)重大建設項目推進方面。一是金平公路等7個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逾期2至6個月開工建設,其中城南東路計劃2016年11月開工,受工程紅線調整影響需重新設計,至2017年3月底尚未開工。二是國道G325線北慣至白沙段改線工程和市中醫院新院二期工程也未按計劃時間開工建設。三是陽西中山火炬產業園和陽東萬象產業園項目因征地工作停滯影響園區建設,整體進度滯后。四是全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陽西縣生活垃圾基礎設施、海堤達標加固工程項目進展緩慢,其中陽西縣海堤達標加固工程項目,由于堤線占用地征地等問題,導致2016年計劃投資2.42億元,實際僅完成1.13億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46.7%。五是洛東大道等5個項目未按計劃完工。其中4個項目由于受征地拆遷等影響,基本處于停工狀態。六是截至2017年3月底,漠陽江雙捷引水工程攔河閘重建工程仍有15064.90萬元地方配套項目建設資金未落實。七是珠海(陽江)產業園等3個產業園部分項目管理資料或征地資料缺失,檔案管理不規范。
(四)簡政放權政策落實方面。市人社局未按《陽江市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要點》的分工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編制全市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及時牽頭開展我市職業資格目錄清理,至2017年6月末仍未制定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資金和項目專項審計
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陽江市江城區、陽東區、陽春市、陽西縣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的任務分解、資金安排、建設管理、工程管護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至2016年度全市各級政府能貫徹落實《廣東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管理機構健全,基本執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程序和相關制度;項目投資可控制,建設資金實行財政專賬管理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工程管護責任主體基本落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任務分解完成方面。截至2016年底,4個縣(市、區)合計有138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未按期完工,任務完成率為32.68%。
2、項目建設管理方面。一是抽查4個縣(市、區)38個項目,有19個通過驗收的項目部分竣工實物與設計方案及竣工圖不符,工程驗收把關不嚴。二是陽西縣新墟鎮、陽春市河口鎮的2個項目規劃設計不合理,工程竣工后造成渠道整體無法連接水源,已投入的建設資金431.44萬元未能發揮實際效益。三是4個縣(市、區)有32個項目設計變更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有22個項目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四是陽東區和陽春市有5個項目工程存在鋼筋外露生銹、渠壁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安全生產隱患。五是項目監理單位履行職責不到位,部分監理人員違規從事監理工作。六是陽春市有20個項目合同簽訂不規范。
3、資金使用與管理方面。一是陽春市、江城區和陽東區下撥資金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46843.70萬元。二是陽西縣的高標準農田項目農田保護費未及時安排使用,涉及金額1193.39萬元。三是4個縣(市、區)有12個項目超范圍開支業主管理費共23.16萬元。四是陽東區農業局、紅豐鎮、塘坪鎮和雅韶鎮政府超范圍使用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經費49.92萬元,挪用業務管理費8.77萬元。五是陽東區北慣鎮等4個鎮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未按規定單獨核算。六是江城區、陽東區和陽西縣未及時上繳竣工結余資金85.49萬元。七是陽東區和陽西縣共有30個項目沒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4、工程管護方面。一是陽春市、江城區和陽西縣共有15個項目管護不到位。二是陽東區和陽西縣共有9個已竣工的項目未落實管護責任單位。
(二)水污染防治資金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對全市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撥付、使用,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相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二五”以來,全市各級政府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各項措施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轄區內飲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質得到一定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政策執行方面。一是市環保局未及時制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二是飲水安全工程等19個《南粵水更清計劃》重點項目建設進展緩慢。三是《南粵水更清計劃》2014年度3項重點目標和任務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四是市環境監測站僅能獨立完成109項全指標監測項目中的47項,其它項目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監測能力明顯不足。
2、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撥付、使用方面。一是陽西縣三教村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項目自籌資金100萬元未落實到位。二是陽春市環保局2013年省級污水處理設施與規模化禽畜養殖業“以獎促減”資金1417萬元,結存超過半年未安排使用。三是市財政局在收到12個項目的省級資金6599.90萬元后超過一個月以上未及時撥付至縣(區)財政局。四是陽西縣財政局未嚴格按審批程序變更使用項目建設資金,涉及金額37.28萬元。
3、工程建設管理方面。一是市醫療廢物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導致項目需重新立項。二是市馬南河綜合整治與市區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在立項批復前已委托代理機構對該項目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三是那龍河北慣段綜合治理等4個項目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嚴,存在先建設后審批和項目未達到招標條件已開展招標工作情況。四是馬曹沖口環境整治項目等3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專項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五是陽東工業大道(二期)排水等3個項目未組織環保驗收。六是陽西縣新湖水庫環境綜合整治(第一期實驗區)服務采購項目等6個項目均未及時編制財務竣工決算。
(三)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本級及江城區、陽東區2015年、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政策制度落實和改革措施推進情況,以及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市的醫療保險體系逐步健全,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醫療保障管理不斷完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醫療政策落實方面。未實現應保盡保,截至2016年6月,尚有1806名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尚有7675戶企業的3.45萬名職工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醫保改革措施推進方面。一是陽東區人民醫院違規多收取31832人診療項目費用211.89萬元。二是截至2016年6月,全市城鄉醫保未接入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全市職工大病保險和城鄉大病保險均未實現統籌區“一站式”即時結算,分別涉及47648名和57958名參保人。三是全市有19名人員均同時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多獲得財政繳費補助資金7220元。
3、醫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6年6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欠費1324萬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組織對全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審計,主要涉及市縣各級政府所屬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并延伸調查了138個村258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對14個安居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審計結果表明,全市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的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以及城鄉危房改造等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鄉住房保障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居住條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管理方面。陽西縣未完成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上級下達1727戶,實際開工1529戶,至2016年12月底,有198戶未完成。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方面。至2016年底,陽春市有多項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級補助資金共2305.05萬元,已超過1年以上未分配使用。
3、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一是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市本級、陽西縣、陽春市共有108戶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了資格審核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市本級、陽東區、陽西縣、陽春市共有139個農戶不屬于“最急需改造對象”,不具備農村危房改造資格享受農村危房改造待遇。二是市住建局違規分配公共租賃住房。其中擴大范圍分配富康小區公租房159套給市公共醫院和市中醫院作為職工宿舍;在未審核申請人的收入、住房及財產等狀況,未對審核和分配結果予以公示的情況下,分配富康小區公租房30套給陽江市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用作外來務工人員宿舍。三是陽春市城鎮住房保障動態管理不到位。2011至2016年期間,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未對保障對象的保障資格進行定期核查,僅2014至2016年對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低保戶的低保資格進行復查核實。四是市本級和陽春市、陽西縣住房保障檔案管理不規范,農村危房改造信息數據錄入不完善。
4、安居工程運營管理方面。一是陽春市、陽西縣、陽東區共263套已完成竣工驗收的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至2016年末已空置超過1年未發揮效益。二是陽春市和陽東區部分已竣工安居工程項目未辦理產權登記。三是陽春市配套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的保障房未分配使用。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政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五、加強財政管理等的意見建議
(一)完善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一是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強化預算編報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完整編報部門預算。二是提高年初預算的精準和細化程度。三是加強預算執行剛性約束,避免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或年終大量項目資金結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執行“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等有關規定,規范管理,確保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能貫徹落實到位。
(二)嚴格財經法紀,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要嚴格貫徹落實《預算法》各項規定,確保預算收支項目完整、細化、數據真實準確,嚴格依法組織收入,科學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按規定用途管好用好財政資金。加強對財政資金運行各個環節的監控,加強對部門二、三級下屬單位和事業單位預決算的監管,保障公共資金安全。
(三)抓好民生和重點項目落實和監督。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加大對民生和重點項目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對項目支出的管理,提高執行率和有效性,確保各個項目規范管理,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發揮資金效益。
今后,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誠懇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為推動“以海興市、綠色發展,決勝全面小康、建設富美陽江”的各項決策措施落到實處提供堅強保障,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