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規范陽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產業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作用,根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粵科規范字〔2022〕1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了《陽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00年開展市級工程中心建設工作,經過20多年發展,已建有市級工程中心222家,呈現出體量規模大、行業覆蓋全、建設成效好等特點。工程中心成為我市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重要抓手。隨著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對科技創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科技廳也于2022年12月出臺了《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對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結合當前的發展形勢及工程中心建設的需要,我市亟需制定《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二)《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62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
(四)《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2〕12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6章,21條,主要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申報認定、運行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等6個方面內容,各章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工程中心的定義內涵、功能定位。
(二)第二章“管理職責”。明確工程中心管理部門、主管單位和責任主體的職責范圍,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系。
(三)第三章“申報認定”。明確工程中心的申報單位、建設條件和申報程序。
(四)第四章“運行管理”。明確工程中心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和技術委員會咨詢制。提出工程中心主任應由依托單位全職科技人員擔任,并支持有條件的工程中心設立科研助理崗位。明確工程中心各種變更管理事項和變更事項的審批、報備對象。鼓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在資金、人才、稅收和土地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每年6月30日前各工程中心須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報告,規定了取消工程中心資格的5種情形。
(六)第六章“附則”。規定工程中心命名規則、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點
(一)明確工程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工程中心對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作用。
(二)明確工程中心建設程序。鼓勵高校、科研單位和企業根據產業創新發展的需求,開展創新平臺建設,在達到一定條件后,申報建設為市工程中心。明確工程中心實行由主管單位負責審核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的建設制度。
(三)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對工程中心的激勵引導,每年開展執行報告工作。鼓勵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對取得較好成效的工程技術中心給予支持,充分發揮工程中心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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