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6月17月全國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動員培訓會、6月28日全省“證照分離”改革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請各地、各單位對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梳理本地、本部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自2021年7月1日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已經取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許可部門不再實施或變相實施。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于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逐項落實下放審批權限、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等優化審批的舉措。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切實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有關要求,確保改革順利啟動、落地見效,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市場活力。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doc
附件2.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doc
陽江市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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