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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家規定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辦理時限是多少個工作日?
答: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核準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核準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入核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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