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不動產通〔2023〕1號
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開展抵押期間
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的通知
各金融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民法典》關于抵押期間不動產轉讓的有關規定,以及《自然資源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9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54號)等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創新不動產登記模式,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效率,現就開展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通知如下:
一、業務辦理范圍
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當事人因買賣、贈與、作價出資(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夫妻財產約定、夫妻離婚析產及繼承等原因,可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二、業務辦理要求
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在抵押期間申請轉移登記的,抵押人(轉讓人)應告知受讓人轉讓不動產的抵押權登
記情況。抵押期間依法轉讓的,應由受讓人、抵押人(轉讓人)和抵押權人三方共同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人應提交《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該函作為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申請材料。
三、其他事項
申辦抵押期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應同時申辦不動產抵押變更登記,《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作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約定變更抵押人的協議,抵押內容按原抵押合同填寫。
附件:《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參考樣式
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3年4月14日
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
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茲有不動產情況如下:
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期間轉移登記,抵押權人同意不動產權利人轉移以上不動產到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轉移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并同時申辦抵押權變更登記(權利人抵押期間轉移不動產導致抵押人變更),權利人、受讓人、抵押權人三方均知悉并共同確認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權利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受讓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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