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要求,我組對《國內其他省份發生新冠肺炎本地疫情來粵返粵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二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省外發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區來粵返粵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代 章)
2022年6月30日
省外發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區來粵返粵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第三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要求,規范做好省外發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區來粵返粵人員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對近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來粵返粵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二、對近7天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來粵返粵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對近7天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來粵返粵人員,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
四、對有發現本土病例但尚未劃定風險區域旅居史的來粵返粵人員,其健康管理措施由省級評估后確定。
五、對于省外通報的密切接觸者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次密切接觸者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六、健康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之日算起。該地調整區域風險等級時,當日調整在管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省內高、中、低風險區域外溢跨地市流動人員參照本指引對應健康管理措施執行。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調整相關防控措施,規范開展相關人員健康管理,不得“層層加碼”,確保各項措施科學精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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