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優化調整隔離管理措施的緊急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01號)要求,做好隔離措施調整實施期間的工作有序銜接,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時優化調整四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一)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由隔離場所錄入“一碼通”系統,執行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管理措施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由社區“三人小組”錄入“一碼通”系統,執行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由隔離場所錄入“一碼通”系統,執行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隔離后,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入境人員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35-40的進行風險評估,如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由社區“三人小組”錄入“一碼通”系統,執行賦紅碼管理,不得外出。
(四)高風險崗位人員。高風險崗位人員離崗輪休時,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黃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原則上由社區上門采樣。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隔離管控政策按照國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實。
二、及時安排在管符合條件人員解除隔離
對當前在管的集中隔離管理滿8天,且符合“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即時解除集中隔離;對集中隔離管理滿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閉環接轉返回社區后繼續完成1-3天居家隔離。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在管的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離。
三、做好解除集中隔離人員轉居家隔離銜接工作
集中隔離人員在入住后2天內填報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區在接收信息后及時予以確認。對集中隔離滿5天的人員,經目的地社區確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揮辦安排“點對點”閉環接轉至目的地居家隔離,不可搭乘飛機、火車、高鐵、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屬地社區“三人小組”督促落實好居家隔離措施。不具備條件的,在原隔離場所繼續完成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四、切實落實各項應對風險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政策培訓、力量統籌和物資保障。有力有序推進隔離防控措施優化調整,堅決糾正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等做法,發現不符合現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時糾正、立行立改。要堅持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把握關鍵環節,做好相關風險防范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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