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我市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公布今年以來公安機關偵破的4起典型案例,現(xiàn)場還展示了警方收繳的部分非法槍爆物品。
2018年初,市公安局牽頭部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2年的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一方面強化清查整治,集中警力對林區(qū)、礦區(qū)、“五場”以及可能私制私藏危爆物品的出租屋等開展摸排,協(xié)調網(wǎng)警部門督導網(wǎng)站自查自清涉槍涉爆違法有害信息,有力壓減社會非法槍爆物品存量。另一方面強化涉案打擊,全面梳理、研判近年來本地發(fā)生的涉槍爆存案,及時收集、掌握涉槍爆違法犯罪線索,逐條組織核查盯辦,確保迅速實施精準打擊,強力推進在逃人員緝捕會戰(zhàn)。同時,全市公安機關牢固樹立“宣傳也是打擊”的理念,多渠道、全方位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宣傳活動,發(fā)動群眾檢舉揭發(fā)涉槍爆違法犯罪線索,主動上繳非法槍爆物品。
專項行動以來,全市共收繳非法槍支54支,非法子彈1460余發(fā),管制刀具93500余把,煙花爆竹17000余箱,黑火藥3.8公斤,雷管3枚。全市持槍、爆炸犯罪案件連續(xù)兩年零發(fā)案,沒有發(fā)生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案事件,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形勢總體平穩(wěn)可控,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高。
今年6月2日,根據(jù)群眾反映,我市公安機關在陽東區(qū)紅豐鎮(zhèn)一魚塘處查獲偷沙的違法嫌疑人盧某某、劉某某等人,并在其駕駛的轎車內檢查出槍狀物3把和子彈狀物50發(fā),目前盧某某、劉某某已被依法逮捕。8月7日,我市公安機關根據(jù)線索查獲一起非法買賣爆炸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人為了非法牟利,沒有通過合法審批手續(xù),非法購買50根“活化器”(“活化器”裝有以高氯酸鉀為基混制的爆炸物品,每根重約500克)進行爆破作業(yè),目前陳某某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公安機關將集中精力,細化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槍支爆炸物品專項行動,嚴打整治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全力消除槍爆隱患,以優(yōu)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為建設“平安陽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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