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為全市在用的違標電動自行車核發臨時通行號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違標電動自行車是指在2019年4月15日前(即新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
二、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辦理期限為通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市設如下四個辦理地址,在法定工作日受理業務:
(一)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地址:陽江市江城區新江北路1177號,電話:0662-3412456;
(二)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地址:陽江市東風三路168號,電話:0662-6635841;
(三)陽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地址:陽春市陽春大道1號,電話:0662-7777605;
(四)陽西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地址:陽西縣橋平一路498號,電話:0662-5882122。
三、辦理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須提供以下資料: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車輛合法來歷憑證(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證。
四、根據廣東省改革和發展局、財政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非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9〕1057號)規定,對辦理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每輛收取牌證費30元/套(包括號牌、行駛證、固封裝置等)。
五、違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為二年,從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過渡期滿后,臨時通行號牌自動失效。未按規定辦理臨時號牌及過渡期滿后的違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仍上路行駛的違標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
六、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騎行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如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陽江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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