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政府規章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委托第三方評估工作規范》業經市政府七屆三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陽江市政府規章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委托第三方評估工作規范
第一條 為了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理市政府規章立法中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進一步深化我市改革,全力打造沿海經濟帶的重要戰略支點、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化濱海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市政府規章制定過程中涉及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委托第三方評估適用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第三方評估,是指由市政府規章起草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委托第三方,對市政府規章有較大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進行專項研究和綜合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為立法決策提供參考的活動。
第三條 有關方面在下列重要立法事項上有較大爭議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
(一)規章的調整范圍、重要概念的含義;
(二)規章規定的管理體制、權限分工;
(三)規章規定的主要制度、管理措施和重要規范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涉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的調整;
(五)其他需要評估的重點難點事項。
第四條 起草單位負責市政府規章起草過程中的第三方評估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市政府規章審查過程中的第三方評估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認為市政府規章起草過程中應當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的,可以要求起草單位開展第三方評估。
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由起草單位或者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擬評估建議,經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其他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第三方評估工作。
第五條 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可以委托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專業機構開展第三方評估。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相關領域具有專業性;
(二)組織機構健全,社會信譽良好;
(三)有熟悉立法事務或者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
(四)在業務關系、機構隸屬、資金來源等方面具有獨立性,與有關爭議方之間沒有利害關系;
(五)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委托方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可以將委托事項委托給一個至三個第三方進行評估。
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應當遵循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擇優選擇第三方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的目標任務、質量要求、完成期限、工作報酬、知識產權、保密義務、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
第七條 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的,根據評估任務工作量、難易程度等情況合理確定評估費用,評估費用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支付。
第八條 委托第三方評估,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評估主體。根據評估事項確定條件要求,選定第三方,簽訂委托協議。
(二)制定評估方案。第三方按照委托協議的要求提出評估方案,確定評估步驟和標準,明確評估方法。評估方案經委托方審核同意后,由評估方組織實施。
(三)開展科學評估。第三方按照評估方案收集與評估事項相關的信息資料,歸納基本情況,進行研究論證,形成評估報告。
(四)驗收評估成果。委托方對第三方開展評估的情況及其成果進行驗收,第三方應嚴格按照評估方案確定的評估步驟、標準和方法進行評估。驗收中發現不符合評估方案要求的,可以要求第三方限期補充評估或者重新進行評估。
(五)交付評估成果。
第九條 第三方可以根據評估需要,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實地考察、專題調研、專家咨詢、相關立法比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以及舉行論證會、聽證會等方法進行評估,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
第三方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評估內容分析及理據;
(三)評估結論及意見建議;
(四)參加評估人員的簽名和評估機構蓋章;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評估報告應當對立法爭議問題和結論進行逐一說明,并附所依據的資料、數據和立法參考等材料。
第十條 第三方開展評估工作,應當充分考慮爭議事項涉及的相關權益,做到客觀、獨立、公正,不得進行可能影響評估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的活動,不得弄虛作假和抄襲剽竊。
第三方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對外披露評估情況,不得公開或對外引用評估報告。
參加第三方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個人,對在評估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第三方有違規違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第三方評估報告應當作為協調、協商處理有關爭議事項,研究市政府規章修改完善和做好相關立法工作的重要參考。
市政府規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評估的,在提請市政府審議時應當提交評估報告,委托單位應當匯報、說明第三方評估情況。
第十三條 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市政府規章屬于社會普遍關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重大改革發展事項的,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起草單位或者司法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第三方評估,參照適用本規范。
第十五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 陽府規〔20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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