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社保分局、財政局、稅務局,海陵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3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新生兒參保登記
新生兒需在出生后一年內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進行參保登記和繳費。新生兒足額繳納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后,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出生后死亡沒有辦理戶口的新生兒,需持《出生醫學證明》和《死亡證明》以父親或母親名字及虛擬身份編碼參保(編碼規則為XSE441700+出生年月日+序號,序號由醫保經辦人員隨機確定)。新生兒未在出生后一年內參加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的,逾期不予補繳。
二、特殊人群中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退役軍人、新遷入統籌區戶籍人員、中途轉入統籌區就讀學生、刑滿釋放人員、被判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員等特殊人群參加當年度或次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不受城鄉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足額完成參保繳費次月起即可享受相應待遇。
三、跨制度參保待遇銜接
(一)城鄉居民醫保轉職工醫保
參保人繳納城鄉居民醫保保費后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工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內可正常享受已繳費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待職工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應暫停原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關系。
(二)職工醫保轉城鄉居民醫保
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由職工醫保轉為中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且中斷繳費時間未超過3個月的,從醫保經辦部門繳費到賬當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醫保經辦部門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四、醫保退費
(一)職工醫保退費
參保人繳納職工醫保后,因重復參保申請退費的,醫保個人賬戶款項已劃入參保人社會保障卡的,原則上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不再退回,單獨征繳的補充醫療保險未享受相應待遇的可依規定申請退費。
(二)城鄉居民醫保退費
參保人在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后,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因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居民醫保的,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參保人申請退費時,原使用銀行簽約劃賬繳費的原則上優先使用簽約的銀行賬戶進行退款;沒有使用銀行簽約劃賬繳費的,則由參保人提供退款銀行賬戶信息進行退款,退款賬戶原則上必須是參保人本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款到他人賬戶的,需提供賬戶人與參保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參保人發起退費申請的,由稅務部門統一對參保人身份資料和退款銀行賬號信息進行登記,并加具意見后交醫保經辦機構進行退費。各級稅務部門受理城鄉居民醫保退費截止時間為繳費當年12月31日。
符合資助參保的困難人員已自行繳納城鄉居民醫保的,為防止重復退費,各級稅務部門辦事窗口不再受理困難人員退費,由醫療保障部門收集已自行繳費的困難人員身份資料和退款銀行賬戶信息,制作批量退費名單,醫療保障部門與稅務部門聯合加具意見,交醫保經辦機構進行退費。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2021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出院的新生兒按照本通知第一款規定執行。上述條文規定如遇上級部門有新的文件精神,從其要求進行調整。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 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32號)
陽江市醫療保障局 陽江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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