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運用好“點狀供地”助力“百千萬工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運用好“點狀供地”助力“百千萬工程”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4〕22號。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關于進一步運用好“點狀供地”助力“百千萬工程”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3〕2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我市鄉村產業用地保障體系,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深入實施,現就“點狀供地”集體土地供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聚焦鄉村產業振興,實行點狀供地模式。為實施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閑旅游業、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的,可實施點狀供地。選址位于相關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建設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商品住宅和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均不適用點狀供地。按照審慎漸進、大膽探索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全市可批準實施不超過10個項目,根據省自然資源廳規定逐年調整項目數量。
二、支持入股、聯營形式供應點狀供地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方式利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包c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依法審批通過后,以自辦企業或采用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入股(聯營)企業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同意等書面材料,向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使用,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包c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應納入供地方案、土地使用權入股合同附件以及項目監管協議中,保障項目整體、長期開發運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建設用地自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文件,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方法,由用地批準文件記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未經依法批準和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禁止擅自轉賣、轉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按原地類或農用地管理,簽訂租地協議即可用地。如下情況可按原地類或農用地管理:
?。ㄒ唬┎徽加糜谰没巨r田,確需使用一般耕地的但已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且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寬度小于8米、以服務于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農村道路,按農用地管理;
?。ǘ┎簧婕罢加酶丶坝谰没巨r田、不改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以及零星分散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和停車場等鄉村產業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按原地類管理;
(三)選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規劃區外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中部分功能區使用未利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自駕車營區、旅居車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休閑娛樂區等功能區除外),在不改變未利用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管理;
?。ㄋ模┕夥?、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光伏方陣用地以及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可按原地類認定。
四、以監管協議為抓手加強監管。為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監管職權,突破集體建設用地監管瓶頸,對點狀供地項目實行全要素、全過程的動態聯合監管,在集體建設用地供應合同時應簽訂監管協議,防止項目用地出現批而未供和閑置低效情況,并確保鄉村產業用地專項指標專項專用、規劃嚴肅性。各地要嚴禁以點狀供地為名開發房地產項目,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大棚房”及別墅類項目,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轉讓土地及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
本指導意見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編號:陽部規〔2024〕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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