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及國務院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要求,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關于開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
公告表明,要依法整合省級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省文化和旅游部門名義集中行使。
此外,依法整合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同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以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名義集中行使。已經在更大范圍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市縣,可繼續實行。
上述行政執法權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后,各級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一律無效。
省文化和旅游部門、市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則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以及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記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類行政權力事項通用目錄,梳理、明確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實施時間上,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市縣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則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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