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歷史背景和必要性
1、推動我市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解決我市科技型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提高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財政資金的拉動放大效應,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規范我市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風險準備金的設置是政策所趨也是發展所需。為更好地規范我市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讓部門和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相關條例解讀
1、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是由市級財政出資,首期規模100萬元,從市科技三項經費預算中支出。視風險補償資金運作情況或上級有同類科技金融專項資金配套情況,由市科技局提請市政府調整資金規模。新增加的資金繼續納入風險補償資金總規模,按照本辦法規定管理和運作。
2、資金的用途
風險補償資金的用途是推動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貸款,為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項目時產生的風險承擔部分損失。風險補償資金以其總額為限承擔風險補償責任。
3、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的定義
科技型企業融資貸款,是指符合扶持范圍的企業通過信用或者抵質押,獲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授信資金的融資模式。
4、資金的管理模式
陽江市科技局作為風險補償資金的主管機構,負責對風險補償資金進行總體規劃和監督。為保證風險補償資金的高效、安全運作,市科技局委托陽江市恒財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恒財城投公司”)對風險補償資金進行具體運作和管理,同時,市恒財城投公司接受市科技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5、風險補償資金扶持的對象
風險補償資金扶持企業對象為符合陽江市產業發展政策,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且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陽江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的企業,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沒有欠繳稅費,且近3年沒有出現違法行為;
(二)內部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能按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證明;
(三)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信譽良好、無不良征信記錄的,沒有被列入國家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四)能夠提供資金用途、融資需求說明或項目可行性報告等;
(五)具備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的能力,符合科技部門要求的科技創新發展方向。
(六)擁有合法的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性,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社會效益。
6、風險補償資金應的運作模式
風險補償資金應按如下要求運作:
(一)資金出資人應與資金管理人簽訂資金委托管理協議;
(二)資金管理人根據協議要求開展業務,進行日常管理;
(三)資金管理人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合作,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給予授信額和優惠貸款利率給目標貸款企業。
(四)如出現貸款損失時,資金管理人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對損失款項進行會審、評估,初步評定風險補償損失,經資金出資人審定后,補償資金與合作機構分別按照約定的風險分擔模式承擔相應的風險損失;
(五)貸款損失補償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同步開展債權追償、質物處置和損失核銷等工作。
7、風險補償資金項目實施的監管
市科技局負責對風險補償資金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風險補償資金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也可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核。
市恒財城投公司應每季度向市科技局報送項目企業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撥付、開支等情況,接受市科技局的監督。
申請科技企業貸款的企業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對于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列入陽江市誠信黑榜,不再納入貸款風險補償范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風險補償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對有弄虛作假、挪用風險補償資金等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追回相關款項外,一并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對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弄虛作假或與企業合謀騙貸、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依法追回風險補償資金,取消其合作機構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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