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6年,我市出臺了《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對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下稱“房建市政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市場各方行為起了積極的作用。近兩年來,國家、省為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意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繁榮建筑創作的若干意見》(粵建市函〔2018〕1848號)中要求“建筑工程設計招標評標實施有別于施工項目招標評標的制度”。同時,根據《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有關規定,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招標絕大部分都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其技術文件(設計方案)評審過程中評委有較大的自主打分權,增加了評委的主觀因素對評標結果的影響。因此,為了進一步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提升我市建筑設計水平,優化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設計招標方式,改革房建市政工程設計評標定標制度,起草了《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本《通知》共有四大點。其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一)第一點推行工程設計招標“評定分離”制度。主要明確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工程、橋梁隧道工程以及對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設計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用“評定分離”制度確定設計單位,并且對“評定分離”制度的程序進行了明確表述。
(二)第二點發揮院士和設計大師主創工程設計的作用。主要明確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工程、橋梁隧道工程,以及對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選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作為主創設計師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確定設計單位,并對直接委托所需的材料和程序以及后續合同違約賠償責任進行了明確。
(三)第三點其他要求,一是對《通知》所稱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和“對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的范圍進行具體確定;二是明確陽春市、陽西縣可參照執行。
(四)第四點明確本《管理通知》發布的時間及其有效期。
三、適用范圍
我市市區(包含江城區、陽東區、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陽江濱海新區)范圍內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發包活動。
四、解讀單位及聯系人
解讀單位: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申超俊
聯系電話:0662-342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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