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實施辦法》起草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陽府〔2019〕39號)的要求,為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我局牽頭起草了《實施辦法》。
二、關于容缺受理的含義
本實施辦法所稱“容缺受理”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后,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補正形式、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并進行審查;在申請人補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諾辦結時限內及時出具辦理結果意見,頒發相關批文、證照。
三、關于容缺受理的適用范圍
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非當場辦結的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行政權力事項及公共服務事項,適用本實施辦法。
四、關于容缺受理的原則
容缺受理以申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作出承諾的,方可進行容缺受理。
五、關于補正容缺材料的時限
申請人承諾補正容缺材料的時限不得超過所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承諾辦結時限,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正全部材料或所補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退件處理。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