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借鑒佛山市經驗做法,草擬了《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辦服務實施辦法(送審稿)》。
一、起草背景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制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統一部署,建設人民滿意政府,推行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辦服務,切實解決企業“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堵點問題,我市有必要出臺相關文件,加快營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營商環境。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
4.《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文件要求(陽府[2019]39號)
三、起草過程
我局根據《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文件要求,于6月上旬啟動文件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我局分別向7個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局等30個部門征求意見建議。此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辦服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8月5日通過陽江市政府網站面及窗口服務場所布告欄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四、《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辦服務實施辦法》共五章13條,主要內容包括:制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辦服務實施辦法的目的、設立依據和適用范圍,協辦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從服務流程、保障措施、配套文書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辦服務實施辦法受理。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