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試行)》《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陽府〔2019〕39號)工作要求,在參考廣州市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完成二次征求意見,形成《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送審稿)。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
(三)《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四)《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陽府〔2019〕39號)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分八點。第一點明確了聯合驗收實行“統一申報、信息共享、各司其職、限時辦理、集中反饋”的工作原則。第二點明確在陽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適用本實施細則。第三點明確聯合驗收兩大類別內容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以及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共享。第四點明確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和專項驗收(備案)主管部門工作職責。第五點明確滿足聯合驗收條件的具體內容。第六點明確對聯合驗收程序、各環節的辦理時限作出具體規定。第七點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資料共享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八點明確了工程聯合驗收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另外對聯合驗收前已進行分項驗收的建設項目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還明確了本實施細則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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